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28次案底的積犯李子聰(31歲),加入青年會當義工導師,認識中年綜援婦後,藉詞協助其女兒入寄宿學校,騙得對方4萬多元後,得悉婦人涉嫌騙綜援,即冒充社署調查員致函對方查資產,然後又聲稱可以替婦人「擺平」事件,索款6萬元。之後李又假扮社工,在屯門醫院向64歲住院亞伯訛稱可安排廉價身體檢查服務,再騙得6千多元。至本年初,李又以彩色打印機製作2張面額500元的假鈔,叫外賣快餐,成功騙得找贖費900元。李昨在區域法院因欺詐、行使假文件和製作假鈔等5罪,被法官重判入獄5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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