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運輸署今年首5個月,收到3宗因挖路工程而需臨時關閉收費錶停車位的投訴,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有個案涉及不必要地把關閉期訂得過長,超逾實際施工期,認為情況不理想,既浪費公共資源,又對駕駛人士造成不便。申訴專員黎年表示,將會主動調查當局的行政安排是否適切有效。
關閉期超逾實際施工期
申訴專員公署在處理投訴個案時發現,公用事業機構在道路上進行挖掘工程期間,或需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但有時卻不必要地把關閉期訂得過長,超逾實際施工期。黎年表示,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數目有限,而駕駛人士對此類泊車設施的需求甚殷,公署認為關閉停車位的期間應盡量縮短。
據初步調查顯示,路政署會到工地審核巡查臨時行人道安排,但不會查核公用設施工程進度與准許的臨時關閉停車位期間是否相符;運輸署不會監察公用事業機構在預定掘路工程期間,暫時佔用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情況,而只是口頭或以電郵要求有關機構呈報在停車位的工程開始或完工日期有否改變。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已向路政署審核巡查隊工程監督提供相關資料,以查核工程對停車位影響,如發現有違規情況會即時通知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有關機構如要臨時關閉停車位,須遵照新引入的批核條件,包括要定期提供工程進度相片,而違規個案已由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的29宗減至今年2月至5月期間的6宗。
路政署:挖掘准許證增條款
路政署發言人表示,已在挖掘准許證內增加新條款,持證人在未經運輸署署長批准下,不得在道路進行工程時佔用任何停車位置。發言人表示,巡查時會查核臨時關閉的停車位是否有任何不當情況,如掘路工程延遲展開或提前完成而未有呈報,以致不必要關閉某些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將會通知運輸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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