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人革新協會社會事務委員會
近日,因有三個菲傭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外傭居港權的問題,弄得全港沸沸揚揚。我們對此有幾點看法:
一.特區政府有權制定符合《基本法》的《入境條例》,並嚴格執行《入境條例》要求。《基本法》第24條四款指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執行《入境條例》時,不符合「通常居住」涵義的外傭,拒絕其申請居港權是有法律和政策條例依據。在港工作的外傭凡不符合「通常居住」條例的,都沒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另外,根據1996年8月10日於特區籌委會共識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反映,後由香港臨時立法會在回歸前修改《入境條例》指明:外傭與非法入境、逾期居留、被法院判監及擔任外國領事等人士,留港時間都不會用來計算申請居港權所需的7年年期。
二.外傭一旦爭取了居港權,給香港帶來不少社會問題。據預計在港工作七年以上的外傭有12萬多,若判外傭得直成為本港永久性居民,就可申請家人團聚,連同家屬人數可能高達40多萬人,約佔本港人口的5%多。他們1.對香港醫療、福利、教育和住房造成很大的壓力。若50萬人一半申請綜援,每年涉及額外開支將達200多億元。2.令香港低下層的勞工就業問題惡化,會引起社會矛盾。3.由此可能引致其他國家的外來勞工爭相仿傚,香港人口暴升,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和矛盾。4.激起外傭與僱主間的對立。
三.政府應吸取1998年港人內地子女爭議居港權事件的教訓,準備緊急應變措施與及早綢繆解決。首先,集中精力打好這場官司,從有權制定和執行符合《基本法》的《入境條例》方面據理力爭無違憲,這是問題的核心和關鍵。其次,現在就準備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釋法,未雨綢繆,以備萬一判輸,可盡快彌補法律空隙帶來的各種問題。再次,要將《入境條例》中的相關條例放至立法會再次確認,並完善它,為今後防範再有其他事件出現,先築緊「籬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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