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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蟋蟀乃中國特有的民間文化活動之一。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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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聲漸近,蟋蟀也是應時而鳴。每年秋季,民間不少地方都會舉辦鬥蟋蟀的比賽,吸引愛好者參加,雅好此道者,也不遠千里趕赴產地,挖掘收購名蟲,此乃中國特有的民間文化活動之一。
蓄養蟋蟀相鬥為戲,據說起源於唐天寶年間。雄性蟋蟀的翅上有發聲器,好鬥善鳴,喜獨居,若遇同性,必一決高下,古人根據蟋蟀的這一特性,蓄養以之相鬥娛樂,進而決賭財物,甚至不惜投以萬金,付之一博。南宋之際,城市工商業高度發達,鬥蟋蟀這種市井娛樂也進入到了一個鼎盛時期。詞人姜夔在《齊天樂.蟋蟀》的序裡提到:「蟋蟀,中都呼為促織,善鬥。好事者或以三二十萬錢致一枚,鏤象齒為樓觀以貯之。」這一社會現象,也是承襲唐代富人「鏤象牙為籠而蓄之」的奢靡風氣。宋理宗的時候,權臣賈似道好為此戲,不惜荒廢政事。《宋史.賈似道傳》曰:「嘗與群妾踞地鬥蟋蟀,所狎客入戲之曰:『此軍國重事邪?』」賈似道的家裡專門建有用於貯養蟋蟀的「半閒堂」,他常與小妾鬥蟋蟀為樂,視為比政務更為重要的事情。
在此時期,民間鬥蟋蟀的活動也是十分興盛。如在三吳一帶,遊藝場所都有鬥蟋蟀的場子,由人設擂,若有挑戰者,須把蓄養的蟋蟀呈上檢驗,務使相鬥的蟋蟀個頭大小相當,經過雙方的認可,比賽方才開始。旁觀的眾人也可以根據自己支持的一方下注。不過,比賽是在一個高台上進行,只有蟋蟀的主人可以目睹相鬥的過程,其他人只能在台下仰望而已。然而,即使無法親睹,也是無阻旁觀者的下注熱情,縱然為此輸至千百錢,賭徒們也是無怨無悔。
鬥蟋蟀的盛行,也衍生了相關的產業。明代的時候,為了捕捉到勇武善鬥的蟋蟀,人們每年立秋之後,就到河北的易州、西陵等地尋蟲,以梅花方翅為上品。捕捉到的蟋蟀,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飼養和訓練,每天飼以磨碎的黃豆,等蟋蟀開始求偶,再把兩隻雄蟲放在一起,讓它們互鬥,第二天,再往罐裡放兩隻雄蟲,挑戰頭一天的勝者。勝者若是又能卻敵,則為「將軍」。能夠連殺三隻雄蟲者,則為「大將軍」,持之與人決鬥,戰無不勝。吳中一帶,還追捧與蜈蚣共穴的蟋蟀,名為「蜈蚣蟋蟀」,人們視為名品。
《清稗類鈔》載,明宣宗朱瞻基酷嗜蟋蟀,曾下密詔讓蘇州太守替他物色名蟲。蘇州的一個下級武官,捕得一隻勇健善鬥的蟋蟀,通過快馬傳驛,進貢到朝廷。明宣宗得到以後大喜,遂以軍功獎勵這位武官世職,以至於當時的吳中童謠唱道:「蟋蟀叫,宣德皇帝要。」而且,明宣宗對於蓄養蟋蟀的用具也非常講究,他曾下令御窯和官窯燒製了大量的蟋蟀罐,作為宮中貯養蟋蟀之具。由於這些蟋蟀罐形制精美,造型雅致,被後世之人推為奇珍,皆以收藏宣窯蟋蟀盆為時尚。
明人陸粲的《庚巳編》載有一事:明代蘇州有個叫張廷芳的人,對鬥蟋蟀沉迷不已,卻又輸多勝少,不得不屢賣家產償債,久之,遂傾家蕩產。某夜他夢到家中供奉的玄壇神指點,到某地樹下挖掘,捕得一隻深黑色的大蟋蟀,自此與人賭決,從無敗績,獲利數倍於前。蟋蟀到了冬天死了,張廷芳痛哭流涕,以銀棺葬之。這個傳奇般的故事,後來還進入了話本小說。比陸粲稍晚的謝肇淛,在《五雜俎》裡就提到張廷芳一事,在當時已成為了話本小說的故事底本。而且這個故事還留下了一個傳說:蟋蟀死後,「大將軍」用金棺下葬,「將軍」用銀棺下葬,埋在當初捕到蟋蟀的地方,到了第二年又會有同樣的品種復生,非此則無。
即使是在處於亡國邊緣、朝不保夕的南明時期,鬥蟋蟀為戲,仍然未能禁絕。清人王應奎的《柳南續筆》曰:「馬士英在弘光朝,為人極似賈秋壑,其聲色貨利無一不同,羽書倉皇,猶以鬥蟋蟀為戲,一時目為『蟋蟀相公』。」南明弘光政權的內閣首輔馬士英,罔顧軍情告急之聲,猶以鬥蟋蟀博戲為樂,被人比作是南宋的奸相賈似道,稱他為「蟋蟀相公」。在他的主政下,弘光政權迅速敗亡,也是在情理之中。
鬥蟋蟀與釣魚、養鳥、種花一樣,都是人的興趣愛好,只不過,君子可以寓意於物,而不可以留意於物,方才是理性的人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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