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失婚婦8年前「拱手」將15歲女兒初夜獻給男友(現已分手),她早前承認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前男友則被裁定2項強姦罪成,2人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12年。法官潘敏琦狠批失婚婦枉為人母,親手將女兒「送羊入虎口」行為卑劣,斷送女兒貞操,是違反誠信的同類案件中情節最嚴重的。
官痛斥卑劣 前男友判12年
潘官昨日判刑時形容事件駭人聽聞,痛斥現年49歲女被告行為卑劣,竟利用自己對女兒的影響力,使事主懾於母親男友淫威之下就範,就如她求情時所言,將「一生都蒙上難以磨滅的羞愧」。女被告未盡母親責任,親手將女兒「送羊入虎口」,斷送她的貞操,是違反誠信的同類案件中情節最嚴重的;而前男友則在第一次侵犯事主時,本來不能成功,但沒有臨崖勒馬。惟接納他沒有事先策劃事件,及沒有對事主使用不必要的暴力。
潘官續指,不能忽視社會對案件的不恥及憎惡,同時又讚揚事主大義滅親舉報生母,實屬勇氣可嘉;但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有嚴重的創傷後遺症,患上抑鬱病及出現強迫性重複行為,事主報警後須獨力照顧智障弟,心力交瘁,認為2名被告的行為對事主影響深遠,重判前男友12年監禁,而女被告因出庭頂證前男友,可獲41%的扣減而須服刑7年。潘官最後要求控方轉告事主,祝她在往後日子可以建立人生新一頁。
親女遭侵犯 同床竟不理
案發於2003年8月,當時只有15歲女事主,被母親2次以「唔畀零用錢、家用」威脅,迫她進入睡房讓被告侵犯,她擔心無錢買飯給智障胞弟吃,只有依從母親指示。其中一次事發時,事主的母親竟與2人同床,也不予以理會,事主當時供稱:「(我)知她沒有睡著,但沒有出聲,(我)很愕然……唯一信任是媽咪,但咁對我?」感到被母親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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