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上巿公司東大照明(8229)主席朱展東,與弟、妹及公司職員串謀欺詐,在招股書內誇大公司營業額,令公司2002年成功在創業板上市,5人共被控21項控罪,案件於高院審訊近1個月,朱氏兄弟突於上周棄保潛逃被通緝,第三被告莫林芳認罪,餘下兩被告,包括朱氏的胞妹兼公司會計經理朱碧鶯,昨被陪審團裁定罪脫,當庭釋放。
公司正副主席 同遭通緝
5男4女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東大照明主席朱展東(58歲)、其胞弟兼公司副主席朱植紀(54歲)及銷售經理莫林芳(40歲)共20項包括串謀詐騙、虛假陳述、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及處理犯罪得益等罪成。由於朱氏兄弟已棄保潛逃,法庭已頒下通緝令,而認罪的莫林芳則押後於今天判刑。
惟陪審團因第四被告會計經理朱碧鶯(49歲)洗黑錢罪,及第五被告獨立非執行董事鄒秀芳(38歲)的作出虛假陳述罪無法達成裁決,法官韋毅志下令陪審團不須為2罪進行裁決,最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2人餘下的3項控罪罪脫,獲當庭釋放,2人的訟費問題將押後至11月2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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