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育健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語文及翻譯學部導師
太古廣場、國際金融中心、圓方廣場、The One、iSquare、太古城中心、新城市廣場、Mega Box,都是本地大型商場,無人不曉,除了是訪港旅客的購物聖地外,更是港人假日消閒的好去處。然而,環顧香港大大小小的商場,儘管外形與設計不同,檔次與規模也各異,骨子裡卻都千篇一律:雲石地的裝潢、射燈式的布置,最重要的還是連鎖式的店舖,走到哪裡都一樣的商品。我們不禁要問,作為香港文化產物的「商場」為何會有如斯魅力?
紓緩社會上下層矛盾
傳播學者約翰.費斯克(John Fiske)提出了「抗爭」的論點。他指出,在商場參與「消費」(consumption)的群眾(包括真正消費的人,以及流連商場、談論商場的人),都是在社會結構中無形地受到壓迫的階層(subordinate class)。這些人透過集體行動(mass action),一起走進由上層社會營造的空間(商場),以所謂「自主消費」(autonomous consumption)的模式,建立自我身份(self-identity),以求抵抗壓力(抗爭)。
人們走在商場內參與消費活動時(購物、閒坐、聊天、邊逛邊看),滿足感油然而生,並不由自主地經歷了「自主」(autonomy)和「自我建立」(self-construction)的重要過程;以致能使我們在走進商場時,釋出累積已久的壓力,繼而能重新進入社會結構中生活。社會上下階層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就是靠「消費商場」(consumption of shopping mall)來作適度的紓緩。
釋放壓力 自取歡愉
在《了解流行文化》(Understanding Popular Culture)一書中,John Fiske提出了兩個概念:「生產性的歡愉」(productive pleasure)和「狂歡式的歡愉」(carnival pleasure)。前者指「消費者自我創造出來的快感」,後者則指「消費者集體活動時所獲的肉體滿足感」,而兩種歡愉都能達到前段提及的「抗爭及抵禦」效果。也因此,商場內主動參與消費活動的人,會被動地給流行文化產物(商場本身)消弭那潛藏自身的憤懣,操控者和被操控者最後因而能夠在同一社會內和諧共存。
近年流行的商業活動「感謝日」(Thanksgiving Day),其實也是另外一種「抗爭」與「消解」。感謝日之前,商品沒有折扣,大部分群眾只會作有限度消費,「感謝日」一到,商品降價,消費者於是流連商場,邊購物、邊吃喝、閒談,藉此釋放潛藏已久、忍耐不發的購買力;有時,甚至瘋狂搶購,「該買」和「不該買」的,都盡收旗下,以求向社會上層傳達「自決」的能力。透過「消費商場」,人們得以宣洩對物價高企、社會不公等現象的不滿情緒;而從消費中,則能獲取「生產性和狂歡式的歡愉」。消費完成時,群眾和被消費者(社會上層)已經各取所需,兩者的矛盾也得以暫時消解。
對我而言,John Fiske的抗爭理論中,最重要的是「消費行動」中的「消費」,並不囿於購物,還包括在商業空間中游走與談話,如此一來,我們即使要抗爭,消弭壓力,也大可不必花費購物,只要逛逛看看,也同樣達到宣洩效果。下次,「你」應該沒有理由做大花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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