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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將至,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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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夏經秋,又是重陽近也。重陽又稱「敬老節」或「老人節」,是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一個特殊節日。《禮記》曰:「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從先秦時期開始,恤老濟老就成為了執政者大力推行的一項禮治制度,給予家中的老人應有的照顧,以及收留孤苦無依的老人,供給衣食,被讚為是才德高尚的君子之道。
春秋時管仲為齊相,他曾制有規定:無子女又無生活能力的孤老,凡有親戚或朋友願意贍養,贍養者家庭若只有一個兒子,可以免徵兵役;贍養兩名老人的家庭,可以有兩個兒子免徵兵役。管仲的這項措施,實際上是把本該由國家承擔的恤老濟老的職責轉嫁給了民眾,利用一些百姓害怕服兵役的心理,轉而承擔起救濟孤老的重任。因而,恤老濟老在這一時期,更多的是民間的慈善行為,官府參與的力度很小。
佛教進入中國以後,養老存孤被視為德業極大的善行,一些篤信佛教的帝王,把恤老的善舉作為一項德政施行。《南齊書》曰:「文惠太子與竟陵王子良俱好釋氏,立六疾館以養窮人。」南朝齊的時候,文惠太子蕭長懋和弟弟竟陵王蕭子良都篤信佛教,兩人遂創辦六疾館,專門收養孤苦無依的老人及病人。《南史》載:「二年春正月辛巳,祀南郊,詔置孤獨園以恤孤幼。」梁武帝蕭衍也是個虔誠的佛教徒,他即位後不久,就詔置孤獨園,作為收養孤老的地方。恤老濟老也由此開始官府化,成為了一項社會福利措施。
唐代老人的福利待遇最高,百歲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從三品官員的待遇,後來隨著戰亂的不斷發生,國力衰退,老人的福利標準也一降再降。但是,唐代恤老濟老的政策,一直沒有變。唐末武宗滅佛,拆毀了大量的寺廟,原屬於寺院的土地也全部被官府沒收,但考慮到之前收養老人、孤兒、貧病無醫者的慈善機構養病坊,都是由寺院經營的,這些寺院的僧人尼姑沒有了田地,無以過活,養病坊也就無法維持下去,由此會導致大量孤苦無依的老人失去救助。所以唐武宗下令兩京的官員,酌情給予這些僧人尼姑部分寺田,讓他們能夠繼續主持養病坊。各地方的州縣,也根據當地養病坊的規模大小,退回寺田七頃或十頃,作為恤老濟老的經濟保障。
雖然自唐代以降,歷代的官府都設有專門收養孤老的養濟院,但很多孤老的命運還是很悲慘。其中原因,一來是孤老的收養,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孤老不是想到養濟院就可以去的,通常要等到新帝登基,或者皇帝改元,抑或朝廷有重大典禮之類的盛事,皇帝一高興,就會讓官員到下面查找年老或有病的百姓,送入養濟院享受福利。每次選送孤老的時間、人數,都沒有定準,完全聽憑於皇帝的意旨,下面的官員不得擅收孤老。因此,許多孤老根本等不到進養濟院的那一天,就早被餓死了。
即使進入到了養濟院,孤老的衣食配給也是很低的。明人沈榜的《宛署雜記》載,明代養濟院的孤老配額,是每人每月三斗米,每年發給庫布一匹。在沒有副食和肉食添補的情況下,這個糧食配額也就僅僅是度命而已。而且,如此低的配額也不一定能夠拿到手,因為主管官員大都疏於管理,只是從養濟院的孤老中挑選出十數名會頭,由每個會頭管理百餘名老人。這些會頭任職的時間久了,就變得奸猾狡詐,手下有人死亡,他們也不上報,照額發下來的糧米都被他們侵吞,同時他們還剋扣其他人的糧米配額,甚至十不給一。有官員發現他們作奸犯科的罪行,稍加懲處,他們就倚老賣老,組織百十個老人,滿身便溺、鶉衣百結地到京城的主要街道,專門截攔過路的大官,哭訴自己的委屈無辜,訴說經辦官員的蠻橫霸道。由於他們滿身惡臭,大官們都唯恐避之不及,驅趕的兵卒又顧忌到他們的年紀,不敢動粗,所以奈何不得,由是又加劇了他們的張狂。
久而久之,經辦官員也不願意惹麻煩上身,也就因循度日,得過且過,由於缺乏嚴格的監管措施,結果許多真正需要救助的老人沒有得到救濟,凍餓而死,會頭卻有人因此致富,比一般的普通人家還有錢。明末馮夢龍的話本小說《警世通言》裡有一句調侃語言:「有錢便是本司院,無錢便是養濟院。」把養濟院和妓院相提並論,也是極摹世情世態,帶有濃重的時代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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