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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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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點江山:公民黨「一語兩用」盡顯訟棍本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0]     我要評論

劉夢熊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協助外傭爭居港權的公民黨大狀李志喜,憑一句「妹仔大過主人婆」打贏官司,她形容《入境條例》指外傭不屬於「通常居港」,是在《基本法》之上附加條件,就如「妹仔大過主人婆」。而企圖「淡化」外傭擁有居港權嚴重後果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卻又指入境處按照《入境條例》有「四大關卡」防止外傭湧港,但「四大關卡」卻正是「妹仔大過主人婆」,既然高院已判《入境條例》違憲,入境處又怎能用《入境條例》來阻止外傭湧港呢?公民黨「一語兩用」自相矛盾,盡顯訟棍本色。

 李志喜以「妹仔大過主人婆」,形容《入境條例》不能大過《基本法》;梁家傑雖沒有說但實際上也在用「妹仔大過主人婆」,指「四大關卡」可以大過《基本法》。二人「一語兩用」自相矛盾,該黨大狀律師「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以非為是,以是為非。而可與不可日變」,盡顯訟棍本色。實際上,無論是李志喜用「妹仔大過主人婆」來指《入境條例》違憲,還是梁家傑用「妹仔大過主人婆」來指「四大關卡」可以阻止外傭湧港,都是訟棍的詭辯。

「妹仔」與「主人婆」實乃一致

 被李志喜認為「妹仔大過主人婆」的,是《入境條例》第2(4)(a)(vi)條有關「外傭不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該限制出自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立法原意,其立法原意來自1996 年8 月10 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 條第2 款的意見》。1999年6月26日人大釋法指出:「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經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 條第2 款的意見》中。」《入境條例》指外傭不屬於「通常居港」,就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就是說《入境條例》這個「妹仔」對外傭的限制,與作為「主人婆」《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是一致的。

梁家傑的「四大關卡」是謊言

 被梁家傑作為「妹仔大過主人婆」來運用的,是所謂「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須過『四大關卡』」。梁家傑所謂「四大關卡」的內容,是偷換《入境條例》附表的有關內容,實際上入境處處長只要求申請者提交四項資料,包括「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住地」、「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生活」、「是否已按法律繳稅」。但這只是入境處處長為行使酌情權時要求申請者提供的參考資料,絕非梁家傑所說的「四大關卡」。既然高院已判《入境條例》違憲,入境處又怎能用「四大關卡」來阻止外傭湧港呢?

 春秋時期一個叫鄧析的人,被視為古代訟棍的鼻祖。話說鄭國一富人被水淹死,屍體被某人撈起,死者家屬得知後,想出錢贖回屍體,但得屍者要價太高,死者家屬出錢請鄧析出主意,鄧析說:「不急買,別家不會買。」過了一陣,得屍者見死者家屬不再來贖屍,也去出錢請鄧析出主意,鄧析說:「不要降,別處買不到。」史稱他是「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訟棍為金錢利益而充當「挑詞架訟」的角色,形象「貪婪、冷酷、狡黠、奸詐,最善於播弄是非,顛倒黑白,捏詞辯飾,漁人之利」。

 公民黨在外傭居港權案上一語兩用,比起鄧析「操兩可之說」,可謂毫不遜色。李志喜和梁家傑在外傭居港權案上也將訟棍本色暴露得淋漓盡致。訟棍最擅指鹿為馬,顛倒是非,往往胡說八道,信口雌黃,善於糾纏不清,渾水摸魚,公民黨的大狀律師可謂處處精通。回歸以來,公民黨的訟棍屢次在居港權問題上發難,橫行訟海十四年,無日無之操控司法覆核,大撈鈔票和選票,在經濟上和政治上一本萬利,如此奸猾透頂、機關算盡,正顯示當代香港訟棍黨比起晚清四大訟棍青出於藍。晚清時期的四大訟棍謝方樽、諸福寶、楊瑟嚴、馮執中,心思狡詐手段陰毒,詭辯巧言辦案神鬼莫測,橫行訟海數十年,是中國訴訟史上以曲為直、顛倒黑白、天良喪盡的人物。

公民黨是訟棍組成的「包訟集團」

 晚清四大訟棍之一的諸福寶,他寫過一篇訴狀:「叔也不諒,惹草拈花。何氏鑒於事變蒼黃之起,膽敢閉關斬將之謀,當在千鈞一髮之間。不剪不節,不節不剪。橫暴之來,無策自全,神亂情慌,下此辣手。」案件實情原本是寡婦何氏勾搭小叔子,沒料小叔堅守意念而不從,此女一怒之下,遂掏出剪刀把小叔子的要害齊根剪斷。此女花錢請訟棍諸福寶寫了這麼一篇完全顛倒黑白的訴狀。「不剪不節,不節不剪」這八個字,把一個淫婦改頭換面成一個貞女,彷彿自身處於保全貞操和傷人要害的危急兩難之間。此謂真正的訟棍也!

 公民黨實際上就是由一些訟棍組成的「包訟集團」,這個集團自編、自導、自演的司法覆核鬧劇,捏詞辯飾,顛倒是非,奸回巧詐,圖逞伎倆,企圖侮辱市民智力和常識判斷能力,從公民黨在外傭爭居港權上「一語兩用」,自相矛盾,就可見一斑。去年公民黨、社民連打出「五區公投,全民起義」口號,危言聳聽的背後,是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底線,甚至不惜訴諸非理性和暴力行徑,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公民黨頭目余若薇居然狡辯稱,「起義」是指「起來爭取公義」云云,真是偷換概念強姦詞典,與「不剪不節,不節不剪」異曲同工。

 公民黨「包訟集團」濫用公帑,阻礙經濟發展,侵害納稅人利益,分化社會,製造矛盾,並挑戰中央憲制權力,墮落為「公投」、「起義」的始作俑者,進行分裂國家的「港獨」活動,令全社會付出代價。當局須堵塞漏洞,追究「包訟集團」的法律責任,公民黨也必定要「票債票還」,在接踵而至的幾場選舉中受到選民懲罰。這個專倒香港米、專與港人福祉為敵的訟棍黨,其下場必然是「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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