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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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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拆「主席像」 面臨刑毀控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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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國雄將會議廳外曾鈺成的畫像拆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被逐離議事廳後,梁國雄突然拆掉掛在議事廳門外的立法會議員曾鈺成的畫像,並兩度向畫像拋擲番茄。由於此舉涉嫌刑事毀壞,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表示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長毛昨日在被逐議事廳後,突然走到懸掛於議事廳門外的曾鈺成畫像前,向著畫像指稱「你不配做主席」,隨即拆下畫像,並以番茄投擲之。黃毓民就「順手」把畫像掃落地,長毛此 時又折返畫像前,再度拋擲番茄。在場職員未有上前阻止,只待「長毛」離開後才把畫像拾起抬走。

 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表示,立會大樓內歷任立法會主席的掛畫肖像為立法會的物件,稍後會檢查及了解相片有否損毀,再考慮下一步行為,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60條的「摧毀或損壞財產」條文,「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根據第61條的「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條文,「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向其他人作出以下威脅,意圖令該其他人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同屬犯罪。而「刑事毀壞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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