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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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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聯會:教育需隨社會進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勞雅文)教育局昨回應表示歡迎終院的裁決,局方會致力協助天主教香港教區及有關的辦學團體,盡快提交其屬校的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並按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

489資校已成立法團校董會

 根據當局資料顯示,截至今年10月12日,全港已有489所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另67所則已遞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共佔資助學校總數65.7%。

 教聯會主席黃均瑜認為,是次裁決屬意料之內,認為教育需要隨社會進步:「辦學團體或者家長都開始放棄舊有模式,這是改變的過程。」他表示,終審判決可令持續多年的爭議告一段落,任何人都應遵守法例:「希望大家盡快集中精神辦好教育。」

 現時教聯會轄下的2所中小學,以及黃均瑜就任校長的福建中學(小西灣)都已完成設立法團校董會的程序,他認為在條例規定下,現時學校管理步驟更嚴謹及正規化,如要召開校董會會議,過程亦較複雜,但他強調作為管理者亦有必要遵守正式程序。至於法團校董會引入「校外」人士,包括家長及校友,黃均瑜表示:「家長參與校政會議可增加雙方溝通渠道,絕對是一件好事。」

 擾攘多年的校本條例於2004年獲立法會通過,教育局訂明所有津貼中小學須於2011年7月1日前成立法團校董會,通過選舉加入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而辦學團體人數不得超過校董總人數6成。天主教香港教區以條例違反《基本法》為由,於2005年入稟司法覆核,主要不滿法團校董會加入獨立校董,削弱辦學團體推行天主教辦學理念及自主權。教區又指官校及直資學校可獲豁免,認為條例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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