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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處接197投訴 《爽報》20內容判不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03]     我要評論

 壹傳媒集團推出免費報紙《爽報》後,因內容多有渲染色情,被各界猛烈批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的相關質詢時透露,截至10月31日為止,影視處共收到197宗投訴,指該報含不雅、淫褻、暴力等內容。影視處已就《爽報》的相關投訴作出調查,並將懷疑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共26件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截至上月31日,其中20件物品被審裁處評定為第2類物品(即屬不雅)。影視處已於10月18日就部分於《爽報》刊載的文章向有關出版商作出檢控;亦已去信該出版商,要求正視公眾對《爽報》連續多日刊登不雅物品的投訴,並提醒出版商必須依照法例的要求發布物品,以及政府會對違例發布不雅物品的出版商作出檢控。

梁美芬促管色情內容

 梁美芬在書面質詢中指,近日接獲不少教育團體及市民的投訴,指最近創刊的《爽報》包含不雅內容,有渲染色情之嫌。由於該報章是免費派發,兒童及青少年可輕易取閱,並接觸到當中的色情及淫褻的內容,會對其成長造成不良影響。她指,鑑於現時即使免費報章的內容包含不雅成分,當局往往未及阻止其流出市面,而只在報章出版後才就其內容作出評級,未能防止未滿18歲人士接觸有關內容,質疑政府有否任何措施堵塞現有漏洞,及會否研究採取更具阻嚇性的措施或懲罰,以防止有關報紙再次加入色情成分的內容。

符社會道德報刊有責

 蘇錦樑回覆時指,政府在規管發布物品方面,一貫的政策是既保障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亦確保有關的物品能夠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言論自由一直是政府堅決維護的核心價值,故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物品在發布前必須送檢,但發布人有清晰責任確保發布的物品符合法例規定,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改變有關發布物品的規管措施。

蘇錦樑:違例可檢控

 他表示,影視處會繼續密切留意市面上發布的物品,在考慮有關物品的發布對象的年齡組別,或如屬公開展示事物則該事物在何處展示及可能觀看的人等相關因素後,把懷疑觸犯《條例》的物品送交審裁處評審,並就評定為不雅或淫褻的物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檢控。根據《條例》的規定,發布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而發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罰款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這些罰則適用於收費或免費報章。

 他並指,注意到有部分社會人士認為過去就發布不雅物品的判刑過輕,影視處會密切注視法庭就違反《條例》所判處的刑罰,如有需要,會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的判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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