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59歲電梯技工於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間,在前女友家中非禮她的10歲女兒,包括非禮其胸部及以下身頂臀,又趁女友做家務時,伸手入事主內褲指插下體,事主一直不敢投訴,直至20歲才在心理輔導員鼓勵下報警求助。技工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名,昨於高院被判囚3年。
法官引述報告指事主受創重大,須要接受心理輔導。而被告的報告則指他難以控制性衝動,做事不顧後果,但重犯機會不大。由於法官考慮到事主受創傷程度不輕,認為他最大的求情理由只是認罪,重判他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