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理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呂新華日前在與部分傳媒茶敘時,透露了以下情形:他曾多次在公開活動、飯局及見面交流中,嚴肅地要求美國駐香港總領事楊甦棣和美國駐香港的外交官們,不要對香港的內部事務發表評論性的看法。呂新華的這一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不但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同時也符合國際法及外交關係中公認的行為準則。
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簽訂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領事館和領事館職員有義務尊重接受國的法律規章,不干涉接受國的內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根據《公約》和各國雙邊領事條約的規定,駐在香港的總領事館或領事館及其職員,均不可干預和評論香港的內部事務。這是法律(包括國際法)規定,這是領館和領館職員的義務,這也是外交慣例和公認的外交行為準則。香港市民很高興地看到,絕大部分駐港領館及其工作人員,均能嚴格遵守不干預、不評論港事的規定,唯獨楊甦棣和一些美國外交官是例外。
「維基解密」前不久曾「爆料」,披露了一千多份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秘密電文,其中包括許多美國外交官與本港反對派政黨、政團核心人物來往的情形,甚至還提及對某幾個反對派重要人物須「嚴格保護」云云。美領館官員等如此這般與一眾反對派頭目往來密切,相信並不只是一起吃飯、飲咖啡、「今天天氣哈哈哈」這麼簡單吧?事實上,根據「維基解密」披露的文件,美領館官員與反對派大小政黨政團的要員,均有不同程度的「交流」,其中有不少更加是「關係匪淺」,估計美領館官員從中獲得不少有關香港內部事務的信息,其中許多恐怕是一般市民所不知道的。與此同時,很可能美領館官員也會分別向反對派政黨的「朋友」提出一些「意見」或「建議」,而相關的「朋友」可能將這些「寶貴意見」當成是行動的「指南」。此中關係,玄妙之至,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楊甦棣在談及與香港政黨政團的接觸時,竟然辯稱只是「履行」職責。如果對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能有這樣子「履行」職責的嗎?事實上,也有一些反對派「重量級」人物明言要求美國介入香港事務。觀乎此,美領館和楊甦棣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不是已經昭然若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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