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若不切斷內地人來港產子可享「居港權」這一大誘因,則無論再推出任何行政措施,都不能根本解決每年有多達三萬名產婦「合法」來港產子,對本港公共資源,如醫療、教育、房屋和福利等方面所帶來沉重壓力的問題。因此,我希望特區政府正視問題所在,盡快停止向「雙非」嬰發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資格,藉此從本地的司法系統中,根本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
「雙非」嬰問題是香港現時其中一個最棘手的社會議題,備受巿民關注。故在今次人大政協兩會期間,不少人代或政協委員,包括本人在內,也提出了各式各樣的建議或提案予中央考慮。而中央官員當然也十分重視大家的意見,並且先後與我們召開了專題性的座談會,以謀對策。
事實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及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在分別與各代表及委員會面期間,便曾歸納出四個解決方案,包括:一、不向「雙非」嬰發香港永久居民出世紙,以引發訴訟,令終審法院可藉此自我糾正,定下新案例;二、修改《基本法》;三、人大釋法;四、以行政措施堵截雙非孕婦。
行政措施治標不治本
討論的結果,正如我在提案中指出,若以行政措施堵截「雙非」孕婦不經預約來港產子,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雖然這或可起到短暫的紓緩作用,如在兩地聯手打擊不法中介公司,及在關口加強堵截「雙非」孕婦等行政措施出台後,令衝急症室產子的內地孕婦數目,由去年10月高峰的224名,回落至今年2月的118名,但其實若與去年同期的70名比較,則尚多近七成,情況仍不理想。儘管內地孕婦衝關的情況近日稍有收斂,始終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
至於修改《基本法》,兩位主任都已明言不宜,即此路不通,因為人大常委會在九九年,就終審法院審理「吳嘉玲案」後所作的釋法內容,以及九六年籌備成立香港特區有關事宜籌委會的說明,均已清楚表達了《基本法》立法原意,即是「雙非」嬰並不符合擁有居港權的資格。換言之,《基本法》本身並無問題,也就談不上有修改的必要。而這與我們的理解也是一致的。
因此,問題只是出在終審法院當年對「莊豐源案」的判決,未有接納此一立法原意。雖然人大常委法工委在當年案後已明確指出,有關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不盡一致」,但當時特區政府未有適時向中央尋求進一步澄清法律疑點,以致埋下「雙非」嬰的計時炸彈,困擾兩地。「雙非」嬰的問題,除了對本港公共資源造成龐大壓力外,也衍生了有內地人不用遵守內地的一孩生育政策。
引起司法覆核 促法院糾正判決
所以,我認為既然問題在於終審法院對「雙非」嬰擁居港權的判決,並不符《基本法》立法原意及人大的解釋,故可以藉引起司法覆核案件,從而將問題再次帶返司法系統,讓法院自我糾正。具體做法,可以是特區政府依然為「雙非」嬰兒簽發出世紙,但出世紙上就不會標示其擁有香港居留權。如父母有異議,大可提出訴訟,法院便可藉審理新的案件,根據各方面鋪陳的理據,重新審視當日決定,從而改變「雙非」嬰兒可享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判例。當然,中央政府也可選擇再次釋法來協助香港解決問題,但始終也有欠理想的一面。難怪喬曉陽被記者追問妥善解決方案時,直言最佳解決辦法是由終審法院自我糾正。
總之,若不切斷內地人來港產子可享「居港權」這一大誘因,則無論再推出任何行政措施,例如醫管局計劃增加無預約而衝急症的收費,又或訂定新的來港產子配額等,都不能根本解決每年有多達三萬名產婦「合法」來港產子,對本港公共資源,如醫療、教育、房屋和福利等方面所帶來沉重壓力的問題。因此,我希望特區政府正視問題所在,盡快停止向「雙非」嬰發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資格,藉此從本地的司法系統中,根本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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