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爾硯 軍事評論員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並以國家主席令形式予以公佈,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此法一經公佈,立即引起全軍官兵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解放軍報發表報道稱,該法妥善處理了軍人傷亡補償,退役後養老、醫療保障,以及配偶隨軍後保險等現實問題,從而終結了過去時常出現的軍人流血流汗又流淚的現象。某軍事網站統計,有96.4%的網友對《軍人保險法》投了贊成票,創造了網友近年來對國家單項立法的最高支持度。北京獨立軍事觀察家認為,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專門就軍人生活待遇所立的第一部法律,《軍人保險法》既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對軍人權益實施法制化保障、社會化管理的良好開端,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先進治軍理念,對當前激發部隊官兵義無反顧地投入戰備訓練,做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動準備,具有不可低估的現實意義。
國家保障力大面廣
一是軍人傷亡將得到更好的撫恤。《軍人保險法》明確國家為軍人保險提供財政撥款和政策支持,規定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出險後將得到更高的經濟補償。如現役軍人購買傷亡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出險的,烈士的補償金將由30萬元提高為60萬元,因公犧牲的由15萬元提高為30萬元,1至10級殘疾的從9.5萬元到1.5萬元不等提高為14.5萬元到1.75萬元不等。觀察家認為,軍隊是國家安全與穩定的柱石,軍人是和平生活的守護者和國防建設的奉獻者,即使在當前相對平穩的國際國內環境中,軍隊官兵面臨的職業風險也是複雜多樣的。筆者十多年前曾親歷烈士善後由於沒有法制保障,與同事們到處找領導、托關係甚至以軍民共建形式籌集優撫資金的尷尬辛酸事。現在,新法著眼實現軍人服役期間傷亡有補償,依法保障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保險待遇,必將更好地促進官兵平時扎根軍營、安心服役,搶險打仗時不懼困難、獻身使命。
二是軍人退役養老將有較好保障。為保障「老有所養」,《軍人保險法》明確,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規定軍人退役時,要將退役醫療保險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明確退役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觀察家指出,這樣的法律安排,就將原來軍人服役期間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資金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調整為由中央財政承擔,突出體現了國家對軍人保險的保障責任和財力支撐,既減輕了地方政府負擔,也保證了軍人養老保險待遇的有效落實。
三是惠及邊遠艱苦地區軍人配偶。《軍人保險法》明確要求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規定個人按照享受基本生活補貼1%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軍隊給予同等數額補助;按照繳費基數8%的比例,每人每月繳納120元養老保險費,軍隊按12%的比例,每月給予180元的補助;在其就業或者軍人退役隨遷,以及達到退休年齡時,將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觀察家認為,將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納入法律規範,為其建立養老、醫療保險等,帶給部隊特別是駐邊遠艱苦地區部隊官兵的實惠更多,體現了國家對這個特殊群體的關心照顧,既激發了軍人的盡職盡責激情,又讓軍人在戰場之外活得尊嚴,對於廣大官兵進一步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履行使命上來,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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