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馮煒光被冠上「賣黨求榮」的莫須有罪名,正好說明了民主黨是一個「不民主黨」,黨的領導專橫跋扈,沒有考慮民主黨的公開形象和對選民的承諾。一個有志於參政的政黨,當然要遵從憲制,與政府有必要的合作,通過參與建制的機會讓黨員有機會從事公職,增長參政能力和經驗。現在,民主黨在「不合作、不參與、不妥協」的路線下,第二梯隊黨員的出路越來越窄,看不到從政前景。「賣黨求榮」的莫須有罪名,說明了民主黨第二梯隊缺乏出路的困局,也反映了民主黨走入了死胡同。
民主黨高層對於原中常委馮煒光應聘新一屆政府的副局長職位,採取了封殺的立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給馮煒光套上了「賣黨求榮」的嚴重罪名,企圖置之死地而後快。既然是開列了罪名,民主黨就應該「民主」一些,解釋一下馮煒光出賣了民主黨什麼,是出賣了民主黨的機密?出賣了自己的黨員,洩露了他們的穩私?還是出賣了民主黨的資產,自己貪污自肥?
服務社會怎會是出賣民主黨
兩年前,民主黨參加了政改方案協商,最終投票支持方案,同樣受到了激進反對派的攻擊,說民主黨出賣了「民主」。激進反對派無視政改方案推動了香港民主的進步,以「莫須有」的罪名,加在民主黨的頭上。當時民主黨元老司徒華立即予以反擊,指出批評民主黨出賣民主者「沒有政治智慧」,他質問:「出賣?賣了多少錢,請他說出來,賣了什麼?」有激進反對派成員在旁高呼:「出賣了我們!」司徒華即反問:「賣了你?賣了多少錢?你是豬還是狗?可以賣的嗎?」
用司徒華這句話來回應李永達的「出賣論」,一樣是非常有現實性。
既然當年民主黨可以走進中聯辦進行溝通,可以共同商議推動香港民主的方案,當時並不算「出賣」。為什麼民主黨的資深黨員、中常委,希望參加新一屆特區政府的工作,為香港人服務,為改善經濟和民生服務,卻變成了「出賣民主黨」?道理在什麼地方?民主黨不是說要改善民生麼?民主黨不是說也要搞政策研究,不是也要走向執政之路嗎?為什麼民主黨黨員要履行從政為香港市民服務的心願,參加公職,也成為出賣了民主黨呢?
參加政黨的人,第一個心願就是參與公職,服務社會。如果說,為香港人服務,改善民生,改善經濟,就等於出賣了民主黨的宗旨,那麼民主黨就等於是站到了香港人的對立面。
馮煒光和民主黨領導層最大的分歧就是:怎樣看待梁振英?怎樣看待梁振英的施政?梁振英的改善經濟和民生的施政綱領香港人都家喻戶曉,他認為制訂政策必須進入基層聽取意見,所以才聘請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擔任這個公職,就是幫助香港的基層群眾反映意見,讓政府的政策制定更加科學,更能卓有成效,這不是值得理性科學地進行探討嗎?
馮煒光覺得,梁振英為市民服務的志向很好。但民主黨的一眾大老卻不問情由的大肆攻擊梁振英,對他做什麼都看不順眼,所以要以全力反對,要進行對抗。總之,即使梁振英做的事情為香港市民利益服務,有利於民生,有利於解決貧窮問題,有利於解決失業問題,都應該阻撓他,讓他的施政失敗。民主黨能夠向自己的黨員清楚地解釋為什麼會作出這樣的判斷?為什麼一定要採取這個極端的做法,而不能採取更加理性的做法呢?
民主黨應拋棄對抗路線
如果民主黨中央立下了這樣的不理性的立場,馮煒光就不是「賣黨求榮」,而是「促黨為民」,「促黨理性」,「改善形象」。如果說,馮煒光出賣了什麼,他唯一可以扣上的罪名是:出賣了民主黨大佬專斷的權威。
民主黨號稱「民主」,在政黨的路向、和政府的關係、人才的儲備、政策的制訂、黨員的從政出路等等方面,應該體現出民主的氣氛,要通過黨內辯論,集思廣益,充分反映每一個黨員的智慧,也應照顧黨員的利益訴求和從政的訴求。馮煒光被冠上「賣黨求榮」莫須有罪名的事件,正好說明了民主黨是一個「不民主黨」,黨的領導專橫跋扈,一言堂,沒有民主的氣質,也沒有考慮民主黨的公開形象和對選民的承諾。一個有志於參政的政黨,當然要遵從憲制,與政府有必要的合作,通過參與建制的機會讓黨員有機會從事公職,增長參政能力和經驗。
現在,民主黨在「不合作、不參與、不妥協」的路線下,第二梯隊黨員的出路越來越窄,甚至希望參加立法會選舉,成為候選人,也得不到合理的競爭機會,馮煒光為民主黨經營地區二十多年, 看不到通過從政之路發展的前景,希望參加公職,也是人之常情。「賣黨求榮」的莫須有罪名,說明了民主黨第二梯隊缺乏出路的困局,也反映了民主黨走入了死胡同。民主黨現在應該是反思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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