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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聖公會勝訴,港中醫院限期遷出交換地皮,並賠償逾期租金300萬元。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聖公會落實活化中環建築群計劃,要求收回名下港中醫院用址重建,惟被院方拒絕,雙方興訟法庭,昨日高院法官裁定聖公會勝訴,並下令醫院須於3個月後交還院址,及賠償逾期遷出租金300多萬元。法官於判詞中讚揚聖公會作為慈善機構,對事件已十分忍讓。惟港中醫院前院長劉國霖則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對醫院病人影響至深。
高院暫委法官孫國治宣讀判詞,判處香港聖公會勝訴。港中醫院代表資深大律師李秋源即時指,需時安排將病人的資料轉回政府部門,及將長期病患者及不時到院求診的病人轉介到其他醫院,現時約110醫護人員也需時另覓去向,申請暫緩執行交出院址6個月。
惟孫官認為聖公會一早要求醫院搬遷,只准許3個月暫緩令,同時要求院方償還逾期1年遷出的租金,及可能再逾期搬出的租金。
李大狀又指早前聖公會在院方遇上經濟困難時,答應減租至8萬多元,惟聖公會代表大律師指出,過往1年的租金為每月26萬多元,故院方須繳付至少高達300多萬元的租金,並須於28日內交款。
牧師:還兩主教清白
聖公會教省辦事處秘書長管浩鳴牧師於庭外表示:「最重要伸張正義及還兩個主教的清白。」認為院方可忠於自己的機構,但「都要有基本的良心和道德」,強調一直也向港中醫院伸出援手,指院方「反轉豬肚」太令他失望。管牧師又指,如醫院未能如期交還院址,教會也會盡量幫手,惟現時重建規劃已落實進行,若重建醫院,醫院大樓將於4年後才落成。
法官:教會十分忍讓
孫官昨宣讀判詞指,有關的會議記錄及雙方的往來書信上,均沒有提及聖公會向院方口頭承諾,容許院方可作10年至15年持續發展,而孫官只從2005年及2009年的會議記錄上,讀到雙方先協議可2年續約1次,而聖公會視港中醫院為優先使用院址的人,及於2009年簽訂正式租約時,訂出由當時計起的9個月後,可再擬定是否再續約,記錄上根本未能看到聖公會向院方承諾予以長遠的發展。
最後孫官表示,港中醫院董事局的李國棟醫生曾供稱,對聖公會的「承諾」並不知情,即換來院方發信追究,認為他違反醫院信任,但孫官認為李醫生有權說出他所認為正確的事;同時孫官更指出,香港社會多批評權貴,並有傳媒及大眾就此案批評聖公會貪婪、只為了自己利益做事,但孫官反而感到,再沒有如聖公會這等慈善機構,可對院方存有高度容忍,感到事件對教會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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