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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
顧敏康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國家主席胡錦濤選擇在香港回歸祖國15周年這個時機強調依法施政、維護《基本法》權威是很有必要的。香港各界應當認真回顧和審視這15年來香港執行《基本法》的寶貴經驗和不足之處,在接下來的5年中,認真提高依法施政的水平。
在7月1日慶祝香港回歸祖國15周年大會暨香港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致辭並對香港提出4個希望: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努力維護《基本法》權威;努力提升競爭力和努力加強人才培養。本文認為胡主席關於「維護《基本法》權威」的希望值得關注,尤其是他的三大基本要求值得深思:第一是要全面落實《基本法》各項規定,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第二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要帶頭嚴格遵守《基本法》,依照《基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第三是要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繼續推進香港民主進程。
《基本法》被視為香港的「小憲法」,這應該不會有什麼爭議。回歸15年來發生的許多重大事件,均與《基本法》有關。這一方面說明了《基本法》與市民的生活休戚相關,另一方面也說明《基本法》是「活的憲法」,她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奠定了根本性的基礎。當然,《基本法》在香港實施了15周年,期間也不是那樣風平浪靜的,這就表明要維護《基本法》的權威並不是一件易事。下面,可以從香港所發生的一些實踐案例,點出一些在執行《基本法》中的不良現象。這些不良現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性適用《基本法》;二是對《基本法》的維護不足夠。
選擇性適用《基本法》
在香港回歸15年中,經常可以看見一些黨派或團體尋求司法覆核,指責政府的某項措施或決定違反《基本法》。在一個法治社會,這本來是屬於正常情況,也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問題就出在他們可能選擇性適用《基本法》上面。換句話說,當他們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他們的眼中就有《基本法》;而當他們為了其他目的反對某項制度時,他們就會當《基本法》不存在。最為典型的例證就有幾個:第一就是跨越香港的現實,要求提前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取消功能組別。普選應該是一個好的願景,但是,有些人偏偏無視《基本法》關於「循序漸進」的原則,一味地攻擊現有選舉制度。他們也許忘了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香港不適合走跳躍式的民主。第二就是扭曲《基本法》所倡導的「一國兩制」的法理關係,將香港的高度自治無限拔高,將「一國」摒棄在香港的核心價值之外。一旦出現某個中央政府官員發表對香港問題的看法,就無限上綱上線,認為是中央干預香港事務,香港是「西環管治」等等。這樣做一方面誤導了香港市民,也是不尊重《基本法》的表現。
對《基本法》維護不足
在香港回歸15年中,香港政府在維護《基本法》的尊嚴方面也有值得改進的地方。香港政府應該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理直氣壯地履行其應有的職責。不能為了所謂的「避免憲政危機」而放棄或不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方面的典型例子也有幾個:第一個便是《基本法》所規定的「行政主導」原則一再受到挑戰,但政府態度曖昧,一味謙讓。在堆填區附屬法規問題上,政府一方面認為立法會無權廢除該指令,另一方面卻為了選擇與立法會「搞好關係」而不再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殊不知,這種憲政危機的潛在性卻依然存在。第二個比較典型的就是2001年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所作出的判決。根據此判決,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有關爭議進行過釋法,當時也有社會輿論要求政府採取必要補救措施,但是,政府最終未有行動,而是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修改了《入境條例》。也許,政府當時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法院的權威,但是,政府這種將錯就錯的行為,使得「雙非」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綜上,本文認為胡主席選擇在這個時機強調依法施政、維護《基本法》權威是很有必要的。香港各界應當認真回顧和審視這15年來香港執行《基本法》的寶貴經驗和不足之處,在接下來的5年中,認真提高依法施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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