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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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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成智涉嫌賄選誠信破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29]     我要評論

美 恩

 繼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被揭多番瞞報利益,及前主席李永達被揭協辦廉價長者茶敘及大抽獎涉嫌賄選之後,民主黨黃成智又被傳媒揭發在報名立法會參選後第三日起,幾乎每天向上水天平h65歲以上長者派發麵包,黃成智視《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無物,涉嫌賄選。

 據知,這個名為「愛心派包行動」由黃成智創立並出任主席的「出路社會服務中心」(出路)及「天平h業主關注組」(關注組)合辦,已由上月23日,亦即黃成智報名立法會參選之後第三天開始,而派包地點的入口處,則貼上印有黃成智「大頭相」的競選海報及其競選編號,海報左下角明確顯示黃成智是「出路社會服務中心董事會主席」,從各方面的配套以及巧妙安排,很容易令人聯想活動是黃成智主辦,並且和他參選活動有關,而事實上,黃成智派包,已是街坊的「共識」,街知巷聞。

 惟對於這個預先安排的計劃行動,黃成智首先扮懵說不知情,及後卻辯稱是街坊「自發」的一個「環保活動」,自己已辭去「出路社會服務中心董事會主席」云云,試圖瞞騙記者,卻懵然不知海報早已露底,與他的言論並不一致。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提供利益誘使選民投票支持,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監七年及罰款五十萬元,黃成智不單涉嫌賄選,更加涉嫌發表失實聲明,身為立法會議員,竟然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查黃成智涉嫌發表失實聲明,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早有前科,在08年立法會選舉,他以「社會工作者」身份申報,後被傳媒揭發他的身份未經註冊,黃成智不單只發布選舉失實聲明,更違反社工註冊條例。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若不是註冊社會工作者,不能使用「註冊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social worker」等稱謂,否則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

 至於黃成智的個人誠信亦大有問題,他在08年向立法會申報的何文田住所,其天台屋原本只有四百平方呎,其後被揭違規擴建至逾一千平方呎,比原有面積多達1.5倍!而屋宇署早於05年已發出清拆令並將單位釘契,但黃成智及其家人一直無理會。屋宇署事後再向天台屋業主、即黃成智的父親發出法定命令,僭建物到最近才完全清拆。

 黃成智「僭建」社工身份,亦僭建天台大屋並且隱瞞僭建事實,視《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無物,當今的民主黨,已被證實是蛇鼠一窩,大有大呃,細有細呃,有人以為「過了海便是神仙」瞞騙過去,亦有人公然賄選。他們為求目的,不擇手段,以他們的行為、以他們的辦事作風、以他們已破產的誠信,又焉能再有資格進入立法會成為代議士?一些公德和私德皆有問題的代議士,又焉能再有資格去監察政府?在9月9日立法會選舉,市民認真要「帶眼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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