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民黨參選人迴避公民黨身份說起
孟 樓 資深時事評論員
從去年區議會選舉到眼下的立法會選舉,有一個人皆所睹的現象:不管是作為公民黨普通黨員、還是作為公民黨領導層的參選人,都不願意在競選活動中高舉本黨的旗幟、展示自己的黨員身份。這在當代選舉實踐中是非常罕見的。所以然者何?我想,主要是公民黨挑動的三場官司違反了人權價值雖然普適、但人權實現則要漸進這一基本法學常識造成的。
第一場官司是「莊豐源案」。1999年,由公民黨創黨成員之一李志喜大律師代表原訴人,就「雙非嬰」莊豐源的居港權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及後終審法院判決莊豐源擁有居港權。該判例造成大量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2001年至2011年,已獲居港權的「雙非嬰兒」超過17萬人。2010年,「雙非」孕婦在香港產下了32653名嬰兒,比起2001年的620名上升超過50倍。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曾表示,不否認當年的「莊豐源案」與今日「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問題並非無關。
「雙非」激起了港人的普遍擔憂
由「莊豐源案」引發的「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問題激起了港人的普遍擔憂:政府配額之外的「雙非」孕婦大量湧港不僅造成本港孕婦產子床位緊張,更嚴重的是,數年之後幾十萬、近百萬長大的「雙非嬰兒」就學、就業等一系列問題怎麼解決?本港目前失業率雖說是百分之三點多,但在這百分之三點多的失業人口中,70%是青年人。呂大樂教授在《四代香港人》一書中已指出,香港「80後」和「90後」對無業可就、無位可上現狀的不滿情緒愈來愈重。而「雙非嬰兒」問題無疑加重了港人對這一問題的擔憂。
第二場官司是2010年「港珠澳大橋環評案」。在公民黨人的鼓動教唆下,66歲、目不識丁,且靠政府綜援金生活的朱綺華於2010年1月對特區政府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以7個申訴點向高等法院提起司法覆核。2011年4月,高院裁定朱婆婆得直,政府環保署的環評報告無效。政府提出上訴,2011年9月,高院上訴庭判政府得直,朱婆婆敗訴。2011年12月,延誤近1年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方得啟動。
「港珠澳大橋環評案」浪費公帑
公民黨挑動的「港珠澳大橋環評案」引發了港人的三個不滿:一是浪費了公帑。政府表示,由於這場官司延誤工程,成本要增加65億港元,而工程價格在過去半年的上升,加之投標者對工程的風險評估高過預計,令造價再度調高,達到88.6億港元。這88億公帑等同800萬份生果金開支、興建2萬個公屋單位的成本。二是損害了建造業工人的就業權益。港珠澳大橋動工,1.5萬名工人立刻有工作,工程延誤影響了這些工人的生計,2011年5月,香港建造業總工會40名代表遊行至政府總部,聲稱「案件拖延基建發展,最多可能導致逾20萬名建造業工人失業或就業不足」。三是喪失了道德高地。公民黨作為藍血貴族,有錢有文化,但自己不作原告,卻挑動一名年事已高、目不識丁、靠綜援度日的朱婆婆去提請司法覆核,使得朱婆婆即使敗訴也無需承擔官司費用,這實在有點不道德。
第三個官司是「外傭居港權案」。2010年12月,3名外傭經法律援助署聘任彭思帝理律師行作為代表,以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大律師為首,協助3位菲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對於在香港連續工作滿7年的外傭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限制,認為該條抵觸香港《基本法》第24條有關規定。2011年9月,高院法官裁定外傭得直、政府敗訴,宣判《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條文違反香港《基本法》。2011年10月4日,政府提出上訴。2012年3月,上訴庭3名法官一直裁定《入境條例》沒有違反香港《基本法》,政府上訴得直。初審原告遂上訴至終審法院,現處審理中。
歪曲法律 撈取選票
公民黨挑起的這場官司引發港人不滿的原因是:一是歪曲了法律。因為外傭入境時即向特區政府作出了無意不返回原居地、合約完結後即離開香港的承諾,不屬於香港《基本法》第24條所說的「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二是出發點是為了撈取選票。公民黨之所以挑起這場官司,是看到香港目前有外傭27萬多名,如果外傭獲得居港權,連同外傭家人,公民黨一下子將會撈取50萬張以上的選票。這會讓整日躬耕草根民間的其他政黨望塵莫及。三是損害了現有港人的利益。短短幾年間,幾十萬外傭突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這會對香港的住房、就學、就業等帶來很重的負擔。
上述三場官司導致公民黨的民望陡然下降。公民黨錯在哪裡?主要錯在兩處:一是公民黨忘記了人權的實現是漸進的。「雙非兒童」幾十萬,加上外傭幾十萬,香港短時間裡一下子增加近百萬人口,對現有的713萬港人的權利將帶來多大的衝擊,公民黨算過帳嗎?二是手段顯得卑鄙,道德上沒品味。環評是專家們的事情,公民黨讓一個目不識丁的朱婆婆去摻合,為其當炮灰,而自己平日不好好地躬耕基層草根,現在為了選票,去製造外傭居港權問題,一舉一動皆為公民黨一黨之私著想,怎能不讓港人覺得有點無恥呢?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本文轉載自8月27日《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