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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去年底曾出席特首參選人唐英年的造勢大會。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娛圈投資王」星爺周星馳炒樓致富兼成為上市公司CEO,惟2年前他與「背後的女人」于文鳳分手,雙方都沒有透露原因。于文鳳日前突然入稟高院,指她一直替周星馳投資,包括獲利至厚的山頂普樂道超級豪宅「天比高」,並協議可向他收取佣金,其中普樂道12號屋的佣金高達8,000萬元,惟周卻「反口」不付錢,竟稱已支付的1,000萬元上期只是饋贈,于不忿遂入稟追討。
有報道指原訴人于文鳳(40歲)跟答辯人周星馳(50歲)分手後,仍然盡力協助他完成比高集團(8220)上市,2人現卻為了佣金協議而對簿公堂。于文鳳日前透過入稟高院,向周星馳及公司星揚海外有限公司,追討投資普樂道12號屋的8千萬元佣金。
2人簽協議 周月付顧問費
入稟狀指,于文鳳與周星馳自1997年相戀,至2010年3月拍拖13年後分手收場。身為「香港建設」掌舵人于鏡波的女兒,于文鳳也是一名資深投資者,她於2002年在周星馳的邀請下,2人以公司名義簽訂了協議,于會以私人財務顧問的身份,為周提供投資及理財的策略和意見,周則繳付顧問費用。起初2萬元一個月,後來加至5.9萬元,惟至2010年減至3.5萬元。
後來周於分手後,在去年9月底透過公司告知于終止顧問服務,有關協議還包括一個口頭協議,即除了顧問費用,周的投資在扣除稅款後,所賺的項目都須向于繳付10%的佣金。而在于的建議下,周投資的地產及股票項目陸續有斬獲,約自2007年5月開始,周就多項投資項目,包括山頂普樂道16號及18號屋,以及加連威老道旺舖等,向于繳付近2千萬元佣金,估計周最少賺近2億元。
去年9月分手 終止服務
入稟狀續指,至2004年于得知花旗銀行有賤賣項目山頂普樂道拍賣的消息,周在于的建議下,以逾3.2億元投得該項目發展,並引入菱電一同發展超級豪宅「天比高」。
普樂道3.5億及3億元售出
于強調她以全副心機令「天比高」發展成功,最後周於2009年售出普樂道16號及18號,已足夠令項目回本,而周與菱電分帳後賺取1億多,于因此收取近1,500萬元作為佣金。惟另外的10號屋則歸菱電所有,其後以天價8億元出售,同時價值超過8億的12號屋則由周及星揚海外保留。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普樂道16號及18號分別以3.5億及3億元出售。
于續指,她認為根據協議,應該可就12號屋分到8,000萬元作為佣金。惟於去年7月,周透過菱電胡亮明向于提議,會於3年內逐年繳付1,000萬元,餘額將待物業於第四年出售後才繳清,但于並不接納,並於9月發律師信要求周還錢。至本年2月,周表示要于「收回成命」才會償還1,000萬元,然後奉上計劃書詳述如何還錢,惟周於3月確實還了1,000萬元,但沒有交出計劃書,並指根本沒有欠于的錢,該1,000萬元只是饋贈。于遂入稟要求周還8,000萬元,或宣稱她擁有該物業的10%利益。
周內地工作 無任何回應
有消息指,周、于2人自分手後已絕少聯絡,一旦見面談及有關佣金的事,也是不歡而散,估計于在物業未售出已向周追討佣金的原因,應是2人已分手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所致。而周星馳現時雖在內地工作,但已得悉于文鳳向他採取法律行動,卻沒有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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