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9月29日刊登署名孟樓的文章《誰承諾「在港不搞愛國主義教育」》,文中質疑,9月5日《明報》在社評《撤科再議才能釜底抽薪 先除疑慮再建官民共識》中指「當年曾有『在港不搞愛國主義教育』的承諾」;但究竟是誰承諾?
究竟是誰承諾?
作者指出,「當年」究竟是何年?《明報》卻語焉不詳;9月8日,另一香港傳媒發表文章,信誓旦旦地說: 「老鄧向全世界保證,回歸後不搞愛國主義教育」。鄧小平真有此一承諾嗎?作者查遍《鄧小平文選》和《鄧小平年譜》,根本找不到這樣的承諾,反而看到鄧小平反覆強調「港人治港」是「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作者提到,1985年8月,港英政府教育署頒布《學校公民教育指引》;1996年港英政府教育署再次印製《學校公民教育指引》。這兩個指引都有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
1985年指引中的「高小、初中、高中和中六的課程範圍」部分,在應掌握的「知識」方面,指引要求學生對中國成長過程和發展、中國自然環境和中國人民的生活狀況、中國文化、香港和中國的聯繫等有所認識;掌握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政策的基本知識。
1996年的指引首次在「宗旨和目標」和「學校公民教育理念架構」(第三章)部分,明確指出公民教育的「宗旨」是培養學生對香港及中國產生歸屬感。
該指引還把課程範圍分為「知識」、「技能」、「反思」、「行動」、「價值」和「信念」六大部分。在「知識」部分,初小應掌握國歌、國徽、國旗等中國的象徵, 「中國的重要城市和地方」、「中國的節日和習俗」。
在「反思」部分,幼兒園反思的例題是: 「我最喜歡哪一個節日的故事?」;初小的是: 「我是否知道中國重大節日的含義?」。
「承諾」實屬子虛烏有
作者指出,對上述港英政府制訂的兩個指引,未見中央政府提出異議。因此,所謂中央政府或鄧小平當年有「在港不搞愛國主義教育」的承諾,實屬子虛烏有。只有一點是明確的,從鄧小平對「愛國者」三個標準的界定,到江澤民指出「香港同胞一定會進一步激發愛國愛港的熱忱,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當作自己的最大光榮」,以及用「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形容兩制的共存;再到胡錦濤2007年來港提倡「國民教育」和前不久強調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相統一,內地和香港的愛國主義內容是有所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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