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志庸律師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
立法會第5屆會期剛剛開始,議會內的激進勢力已揚言繼續利用「拉布」方法,以達到其政治目的。議員監察政府施政,是他們的天職,議員的言論自由,的確需要得到保障。但是,凡事都不能過「度」,一些無休止、無聊的「拉布」行為,只會浪費時間,浪費公帑,破壞立法會的公眾形象,更甚者,會影響市民福祉,因此,希望議員們能顧全大局,在保障議員的言論自由的同時,亦要研究修改《議事規則》,確保會議在可控制下暢順進行。
回顧在2008-2012年度的第4屆立法會會期內,政府一共提交了91項政府法案,當中89項獲得通過。同時,立法會亦審議了606 項附屬法例。可以說,立法會在配合政府施政方面,還是做得不錯的。而在該屆任期的最後數個月,「人民力量」及社民連3名議員,為了阻止曾蔭權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議案,以及梁振英政府的政府架構重組方案,發起「拉布」行動,結果分別用了88小時及57小時處理《2012 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及《公司條例草案》。其中《2012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涉及1306 項修正案,立法會要由五月二日開始審議, 直至六月一日整整五個星期才能完成處理整個立法程序。
以「剪布」阻「拉布」存爭議
所謂「拉布」是指當法案在立法會完成二讀而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時,由於議員發言次數不受限制,議員透過不斷發言,將會議無限期地拖長。雖然,目前《議事規則》第45條規定「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常設或專責委員會主席如發覺有議員在辯論中不斷提出無關的事宜,或冗贅煩厭地重提本身或其他議員的論點,於向立法會或委員會指出該議員的行為後,可指示該議員不得繼續發言。」只是,議員做好其準備工作,搜集相關的資料,隨時轉換話題,現行規則亦奈何不了他們。
最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只好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外界稱作「剪布」。
應設定議員發言的次數與時間
曾主席的「剪布」決定,當時的確引起一些爭議。由此觀之,最好的方法,還是透過修改《議事規則》,來解決有關問題。目前,議員的發言時間,是由內務委員會向立法會主席建議,再由立法會主席作出決定。既然如此,內會在討論恢復法案二讀時,亦可一併考慮每位議員在全體委員會階段就每項修訂的發言次數或時間(例如最多可發言5次,每次7分鐘等),從而使到議員能得到充分時間來表達意見,亦可以使到會議有序地進行。
有人可能質疑限制發言次數及時間,會削奪了議員的言論自由。但是,內會考慮每條法案時,可根據其複雜性及修正的多寡來決定發言次數及時間﹔而目前在財務委員會,各事務委員會的會議,都以每位議員提問及官員回答的時間為發言準則(如問、答合共不超過5分鐘等),亦未見有議員投訴,可見這種控制時間的模式,已廣為議員接受,為何不能將此原則引入規則中,讓行政、立法機關遵行。
並非限制議員的言論自由
再次重申,有關建議的目的並非限制議員的言論自由,事實上,在上屆的「拉布」事件中,已有「泛民」議員私下表達反對無限制的「拉布」,只是「敢怒不敢言」。這次提出此建議,既可保障議員發言的權利,亦確保議會在可控制下暢順進行,希望議員們慎重考慮,不要為了某種政治目的,再次讓香港市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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