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電飯煲大王」蒙民偉被指生前拖欠信興集團內5家公司的貸款及挪用公司款項,涉逾19億港元,其中一名信興股東Timmerton Company Inc.指蒙民偉欠下公司逾1.4億多美元債項,即約逾11億港元,並於昨日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認為案件不涉及詐騙,蒙民偉只是違反董事責任,法庭可直接裁定他們獲賠償,法官潘兆初下令將案件押後宣判。
原訴人Timmerton Company Inc.為蒙民偉與前妻楊雪姬所生子女持股的海外公司,蒙民偉的遺產執行人李國寶及蔡奮強表示中立,子女蒙德揚及蒙倩兒對有關申請沒有爭議,只有蒙民偉妻子王蓓芬及女兒蒙珮兒作出反對。
原訴人代表律師孔思和昨日在庭上指,根據法例,如案件不涉詐騙及不誠實行為,可以簡易程序直接判決,案件沒有證據顯示蒙民偉有意圖詐騙以取走原訴公司的資產,只是未有顧及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而根據公司的財政報告顯示,公司於2002年欠下蒙民偉3,900萬美元(約逾港幣3億),但其後蒙反欠公司逾11億港元。
律師指申請已含詐騙意思
代表王氏母女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則指,由於案件廣受關注,強調有關申請令人憤怒,雖然申請一方指不涉詐騙,但該申請已有其含意。原訴公司是蒙民偉成立,資金也是他自己賺取,有權動用原訴公司的資產,而拿取公司款項只是欠缺文件上的確認,且前妻在離婚案中獲判10億港元贍養費,款項由蒙民偉從原訴公司支付,但擔任董事的子女最初在遺產案訴訟中,並未有向母親追討;同時,原訴公司於2002年發信指有關款項為債務,但逾6年後才進行追討,即已過時限,要求法庭撤銷有關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