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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說,港府已落實報告中近半建議。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於今年5月公布,就特首、行會成員、政治委任官員防止和處理潛在利益衝突規管制度提出了改善建議。在昨日立法會上,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到政府落實報告建議的進展,包括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說,港府已落實了報告中近半建議,餘下的正在積極跟進中,尤其是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需要詳細研究、謹慎處理,當局會在得出完整的立法建議,才會制訂有關的時間表。
議員促修例管特首
在昨日立法會上,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要求港府交代是否已決定接納所有《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包括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民主黨代主席劉慧卿則稱,港府接連爆出主要官員醜聞,令巿民非常憤怒,對政府廉潔奉公抱質疑,要求政府盡快交出建議修訂。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已根據報告建議修訂並落實了《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特首梁振英也自願遵守規定,為公眾樹立榜樣,維護公眾對政府廉潔的信心,確保他的公職與個人利益之間並無實際或潛在的衝突。「事實上,自上任以來,行政長官已按照《守則》的規定,申報其財務及其他利益。申報的公開部分亦已上載於互聯網,供公眾查閱。」
林太稱需謹慎處理
她續說,政府正積極跟進餘下的建議,包括就特首如何考慮及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的問題制訂指引,在政治委任制中期檢討中跟進檢討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的規管機制,及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等,「由於這些建議牽涉修改法例,當局必須謹慎處理,並詳細研究有關建議,包括在運作層面的操作性,以及建議對現行《防止賄賂條例》可能造成的影響」,而政府在得到完整的立法建議後,才會將修例建議交到立法會討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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