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反對派議員在梁振英僭建事件上儼如道德判官,站在道德高地批評他人,將僭建說成十惡不赦,必須「人頭落地」。然而,反對派中人卻被揭發家中、辦公室都有大量僭建,不少更威脅途人生命安全,性質更為嚴重。他們事後對於自身僭建物卻置若罔聞不理不改、被揭發後惡人先告狀的態度,都在在說明對僭建全無悔意,將違法行徑視為理所當然,也沒有打算拆除善後。試問,反對派拒為僭建交代道歉,其身不正何以正人?如果因為僭建就要提出不信任動議,要引用特權法甚至啟動彈劾案,那應該先從反對派開始。
立法會日前否決了反對派所提出的引用特權法調查特首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雖然不信任動議及引用特權法連番受挫,但反對派仍要啟動彈劾程序,務求將政治爭拗持續下去,催谷元旦遊行。反對派在梁振英詳細交代事件,並就僭建事件連番道歉之後,仍然執意要對他提出不信任動議、引用特權法調查以及啟動彈劾案,企圖藉此「倒梁三部曲」打擊特首威信,癱瘓特區政府施政,製造憲政危機,所有建制派議員都不能讓反對派陰謀得逞,否決「倒梁三部曲」是應有之義。
寬己嚴人 雙重標準
事實上,在大宅僭建事件上梁振英確有錯失,但主要是處理上的不周,解釋上的不當,「罪不致死」。而且有關僭建發生在多年之前,梁振英尚未擔任特首,而在發現家中有僭建後,他亦已立即拆除,並配合屋宇署的調查工作。早前更發表了長達一萬多字的聲明交代事件,到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及批評,再一次鄭重向社會道歉。現在事件已經清楚,責任亦已承擔,再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是多此一舉,不但浪費立法會的人力物力,影響政府集中精力施政,更是意圖挑動政治爭議,令本港社會長期陷入政治漩渦之中,立法會否決特權法調查符合社會利益。
自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以來,反對派已經連番動議引用特權法就不同的政治事件進行調查,早前有DBS的股東爭拗事件;而在梁振英僭建事件上亦兩度提出動用特權法。如果建議獲立法會通過,將要為此組成委員會進行特權法調查,屆時整個立法會基本上什麼事也不用做,所有的時間、精力、人手都放在調查之上,就著一些已經公開的事件翻來覆去糾纏,請問對社會有什麼好處?梁振英的聲明,在答問會上的回覆,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需要調查?反對派引用特權法不過是項莊舞劍,志在特首。
民主黨僭建最嚴重
反對派議員在梁振英僭建事件上儼如道德判官,站在道德高地批評他人,將僭建說成是十惡不赦,必須「人頭落地」。然而,反對派中人卻被揭發家中、辦公室都有大量僭建,在議會上說得義正辭嚴,實際都是其身不正。
其中以對梁振英提出不信任動議的民主黨僭建最為嚴重。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位於天后廟道飛龍台的寓所露台,被揭發圍封露台的玻璃窗懷疑是僭建,他隨即表示會拆去,但原來所謂拆去實為保留了支撐玻璃窗支架,方便之後再重新裝回,盡顯其人無賴本色。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成智位於何文田翠華大廈連天台單位,亦被揭發僭建逾千方呎的「私人皇宮」,他及後靜悄悄地拆除,當作事件沒發生過般,民主黨對此不置一辭,與對待梁振英的態度不啻天壤之別。李永達去年亦被踢爆位於荃灣兆和街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大廈外牆涉嫌有違規安裝的燈箱、射燈和支架,他也沒有善後及清拆,只是一味敷衍了事。還有涂謹申位於大角咀櫻桃街地下的辦事處有僭建簷篷,民主黨為什麼都沒有跟進?
工黨主席李卓人每次在立法會上批評梁宅僭建都聲嘶力竭,七情上面,但其擔任秘書長的職工盟辦事處天台,卻僭建了百呎鐵皮屋。儘管屋宇署已就該違建工程向涉事業主發出勸喻信及清拆令,但該僭建天台屋至今年中「原封未動」,視法例如無物,李卓人還公然向大眾說謊,指沒有收過屋宇署的清拆令,但屋宇署已表示向涉事業主發出清拆令,說明李卓人一直在欺騙公眾,誠信破產。人民力量陳偉業更加厚顏無恥,在大嶼山石灣村宅所外公然霸佔官地擺放盆栽、生活雜物,證據確鑿,但他依然毫無悔意,死撐自己「從來沒有霸屋霸地」。然而,地政總署的文件顯示,陳偉業暗中申請租用涉事政府土地作花園用途。如果他不是一直霸佔官地,又何必向政府申請,如此講一套做一套,令人不齒。
公然說謊 令人不齒
反對派中還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大埔康樂園寓所加建了玻璃屋、游泳池及涼亭等疑似僭建物,但他拒不認錯,還意圖引用案例去證明「僭建無罪」,被法律界人士指有關判例早已被終審法院推翻,有誤導公眾之嫌。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位於上環的單位,更有一半屬僭建物。當時張國柱表示會「以身作則」,結果卻是「拖得就拖」,400方呎的僭建物原封不動,張國柱卻繼續批評梁振英僭建。還有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在寓所天台非法搭建巨型簷篷,隨時危害途人安全,但至今未見拆除,成為懸在鬧市途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比較而言,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住所,用鋁窗圍封露台已不算什麼了。
這些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反對派的僭建不但形形色色,層出不窮,不少更威脅途人生命安全。而反對派中人事後對於自身僭建物置若罔聞不理不改、被揭發後惡人先告狀的態度,都在在說明他們對僭建全無悔意,將違法行徑視為理所當然,也沒有打算拆除善後。試問,反對派拒為僭建交代道歉,其身不正何以正人?他們有什麼資格批評他人?如果因為僭建就要提出不信任動議,要引用特權法甚至啟動彈劾案,那應該先從反對派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