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寧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
廢棄農地免補地價的建議可加強發展商開發其農地儲備的意慾,以增加土地供應。惟該建議須仔細討論,探討其可行性,減少公眾的疑慮。
近日有建議指發展商的廢棄農地可免補地價,以興建一些面積較小、售價較便宜的住宅。在免補地價的問題上,發展商與市民應贊同。前者獲得政策的配合,減少土地開發的不明朗因素;後者能以較低價錢,獲得更多上樓的機會。當然,改變土地用途需時,該建議未能即時增加供應,但可以改變市民的預期,減少政府現時面對的壓力。
有指政府所擁有的鄉村式發展土地與發展商的農地儲備相約,根本不用以免補地價的方式優惠發展商。這裡必須點出的是,香港土地供應有限,政府已用九牛二虎之力,在全港各地開拓適合發展的土地,包括發展其所擁有的鄉村式發展土地、加快舊區重建、開發岩洞、進行維港以外的填海等,但是這些都需要時間,單靠政府之力進展較慢,它需要動用其他力量,才能更快、更有力地紓緩房屋這個矛盾最為尖銳的問題。
然而政府不能命令發展商在甚麼時間利用其土地儲備建屋、把建好的房屋推出市場等,它只能以各種鼓勵的措施,包括免補地價等,誘使發展商在獲得合理回報下,配合政府的政策。不然的話,從擁有龐大財富的發展商的利益角度考慮,它們寧願維持房價高企現狀,「逐少逐少」發展其土地儲備。
然而有關建議必須經謹慎討論,尤其涉及免補地價的敏感問題。有數點值得留意:一是提出建議的是發展商,尤其它是擁有全港最多農地的發展商,建議與其切身利益有密切關係。必須強調,這裡無意指發展商不會為香港整體利益作考慮,只是政府若對建議有興趣,必須諮詢各界意見,深入討論,以免給公眾帶來負面觀感,令再好的政策也胎死腹中。
二是評估有關建議對農地需求的影響。它可能令發展商收購農地的意慾大增,帶來負面效果。舉例而言,發展商開出更高價錢作收購,大大增加農地擁有者出售其地的意慾。農地擁有者或放棄務農,或迫走租借其地務農的市民,令香港碩果僅存的農地消失,讓下一代無法體現農村生活等。
三是有關建議下的房屋,是在政府讓利下才得以發展。無論是何人有資格申請購買、置業者如何轉讓以至轉讓時如何補地價等,都要仔細設計,政府在當中必須擔當一定的角色。
四是廢棄農地可能位處偏遠之地,政府必須考慮規劃時面對的各種成本,例如興建道路、學校、圖書館等。政府不能為建屋而建屋。
無論該建議最後能否付諸實行,但提出來都值得鼓勵。房屋問題作為社會最尖銳的矛盾,急需各方提出建議,刺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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