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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羅讓貢求(右)、羅讓才讓(左)故意殺人案昨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消息: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被告人羅讓貢求、羅讓才讓(羅讓貢求侄子)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此亦為內地法院首次對藏區自焚案進行公開宣判,130餘群眾現場旁聽了宣判。
8人被誘 3人身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羅讓貢求係四川省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尕然班格西,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格爾底寺新聞聯絡小組」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繫。羅讓貢求受到指派後,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羅讓才讓在阿壩縣物色自焚人員,利用其格西(藏傳佛教一種宗教學位)身份,在僧眾中大肆鼓動自焚,先後煽動、引誘、教唆或者脅迫羅讓澤周、澤南等8人自焚,其中3人死亡。羅讓貢求並將自焚信息提供給了境外的三木旦,一些境外媒體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分裂主義宣傳。
法院認為,羅讓貢求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悔罪,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由於藏獨的分裂活動主要發生在內地藏區,因而可以用內地法律進行懲戒。而對於使用極端暴力的疆獨勢力,官方會更多考慮將這些極端組織提交聯合國,宣布其成為恐怖組織,利用國際間反恐活動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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