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特首每年都會按慣例行年宵市場,既是表達對商戶的支持,也是與市民共同分享節日的喜慶,今年卻因一小撮激進示威者襲擊特首夫婦而導致混亂收場。香港是法治社會,特首安全更應受到嚴密保護,梁國雄等人視狙擊特首為常事,行徑更有愈趨激進暴力化趨勢,這已經不是表達訴求的範疇,而是對本港法治的挑戰。假如本港連特首的安全都不能保護,試想市民的安全還如何得到保障?香港的法治還如何得到伸張?很多國家法律中均有「侮辱國家元首罪」,尤其是涉及到具體的肉體攻擊時,會處以較重的處罰。面對「暴民政治」肆無忌憚,作為執法部門的警方必須有法必依,有罪必懲,將襲擊特首的人士繩之以法,向外界展示本港並非法外之地,維護本港社會秩序。
特首梁振英前日偕夫人唐青儀往維園行年宵,並打算到出售揮春、年花及水仙等3個檔位參觀。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卻率領一班示威者到場示威搗亂,圍著特首夫婦指罵叫囂,在混亂中梁太更被示威者連番推撞「批月爭」,又險被「咕o臣」擲中,有花檔更因示威者亂踩而一片狼藉。最後,梁振英只在一個花檔選購後就匆匆離去。但一眾示威者繼續包圍特首車輛,梁國雄更一度衝出馬路並躺在路中心,導致險象環生。
襲擊特首是對本港法治的挑戰
特首辦事後發聲明指,對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示威人士衝擊搗亂,行政長官予以譴責,對市民造成不便深感遺憾,但日後仍然會與市民接觸,不會受干擾。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亦表示,打從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每逢落區都會不斷受到針對及狙擊,令他無法進行正常的親民活動,呼籲大家即使持有不同政見,都應該斯文理性表達意見。事實上,特首每年都會按慣例行年宵市場,既是選購一些年貨,表達對商戶的支持,也是與市民共同分享節日的喜慶。在這個歡度佳節的日子裡,儘管政見各有不同,但都不應以激進的對抗手段去阻撓特首行程,破壞市民行年宵的心情。
更重要的是,梁國雄的狙擊行徑已經逾越了法治的界線,是名副其實的襲擊行為,在大庭廣眾之下襲擊特首夫婦。這些行為不但已干犯了傷人罪,在外國更屬於襲擊元首罪。一般而言,在世界很多國家均規定,國旗國徽,包括國家元首,都是國家的象徵,因此,很多國家法律中均有「侮辱國家元首罪」,尤其是涉及到具體的肉體攻擊時,會處以較重的處罰。在美國「殺死或企圖殺死或襲擊美國總統」更可被判以「叛國罪」,而示威者如果企圖衝到總統周圍,不論原因為何立即會被特工武力制服,並且拘捕帶走,不會與這些人說什麼人權自由,總之一律以總統的安全行先。在本港雖然沒有「侮辱本國總統和外國元首罪」,但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都受到法律保障,更何況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政府的首長,其人身安全更要得到周全的保護。
然而,目前一些激進示威者卻視襲擊特首為家常便飯,每當特首落區會見市民或參與活動時,都要面對暴力衝擊,令活動難以正常進行,這不僅是損害特首的人身自由,更加視本港法律如無物。假如本港連特首的安全都不能保護,連特首的活動都不能保障正常進行,試想市民的安全還如何得到保障?香港的法治還如何得到伸張?激進示威者有恃無恐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執法部門怕招致打壓示威自由的話柄,所以對於一些明顯的襲擊行為未有及時阻止及追究,而法庭一直以來對於打著抗爭之名的違法案件,往往是從輕發落,令到暴力衝擊成本極低,梁國雄之流自然更加變本加厲。不同的社運團體甚至在比拚誰更激進,事後卻可安然無恙不必受到追究,彷彿打著抗爭之名,香港就成了法外之地,這是對本港法治社會的侮辱。
「暴民政治」將毀壞本港和諧穩定
法治是本港繁榮安定的基石,也是全港市民賴以安居樂業的保障,絕對不容一小撮人士肆意踐踏。本港社會一向視自由為核心價值,但自由是雙向的,並非示威者可以隨心所欲表達訴求就是自由,更需要堅守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亞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是一種秩序,良好的秩序基於普遍遵守法律;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國際人權公約也明文規定,自由並非絕對,它必須保證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梁國雄之流的激進示威者,以為打著「人權」、「自由」的旗號就可以為所欲為,將違法行為視作家常便飯,以所謂「公民抗命」衝擊法治的界線,一味煽動「造反有理」。近年,示威遊行屢屢衝入馬路癱瘓交通;公然圍堵政府機關及立法會;暴力襲擊官員及當值人員更成家常便飯,這正是社會姑息暴力的後遺症,最終只會令本港陷入「暴民政治」的深淵,港人珍視的和諧穩定將會被「暴民政治」毀於一旦。
現時「暴民政治」的歪風已開始蠶食本港的核心價值,法治接連受到衝擊,甚至連特首的人身安全都不受保障,這不能不引起市民的警覺。對此,作為執法部門的警方必須有法必依,有罪必懲,對於任何違法行為一律繩之以法,不能因為人數多寡或打出什麼樣的口號而影響執法,市民也應支持警方執法。同時,法庭應根據實際情況改變以往從輕發落的判罰標準,對於一些屢犯刑法,對於一些意圖挑戰本港法律的行為,絕對不能姑息,不要令香港變成無法無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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