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近日有報章報道融合教育時提及只有5%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獲得津貼及支援,對此本局提供以下資料以作澄清。
為協助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育局一直為學校提供額外資源、專業支援及教師培訓。額外資源包括「學習支援津貼」、為支援成績稍遜的中學生及融合教育計劃下提供的額外教師、加強言語治療津貼等。學校可靈活運用這些資源,以「全校參與」模式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由於學生各有不同的學習需要,即使屬同一特殊教育需要類別的學生,所需要的支援程度也不盡相同。學校會因應學生的不同需要,採用以下三層支援模式:
(a) 第一層支援:優化課堂教學,協助有短暫或輕微學習困難的學生;
(b) 第二層支援:為有持續學習困難的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增補」輔導,例如小組學習和抽離輔導等;以及
(c) 第三層支援:為有嚴重學習困難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加強個別支援,包括訂定「個別學習計劃」。
根據現行的教育政策,有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童,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在取得家長同意後,轉介他們入讀特殊學校接受加強支援服務,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則可入讀普通學校。因此,在普通學校就讀而需要第三層個別支援的學生數目相對較少。對於部分只有短暫或輕微學習困難的學生,學校更可透過優化課堂教學(即第一層)提供支援。
每所學校可得的「學習支援津貼」主要是根據其錄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數目及所需的支援層級計算,包括12萬元基本津貼以照顧首1至6名屬第三層支援(加強個別支援)的學生,其後每名學生可再獲每年2萬元津貼。至於需要第二層支援的學生,局方會按每年每人1萬元津貼額發放。
2011/12學年約有630所公營中小學獲發「學習支援津貼」,當中約80%獲發20萬元或以上,約11%獲發80萬元或以上。為進一步加強支援取錄較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校,2013/14學年開始,每所學校可得的「學習支援津貼」的上限將由每年100萬元提升至150萬元,讓學校結合其他校本資源,增聘教師、教學助理及/或購買專業服務等,為學生提供適切的學習支援。
此外,教育局專業人員會定期探訪學校,就推行融合教育的事宜提供意見,我們亦會按需要考慮為特別難處理的學生個案提供額外津貼,讓學校聘請教學助理,為學生建立課堂常規。如學校提供校本支援後學生情況未有顯著改善,我們可按需要轉介學生到教育局的匡導班或特殊學校暨資源中心的暫讀計劃,接受抽離式加強輔導。
作為學校的專業伙伴,教育局非常樂意繼續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進一步優化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的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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