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前年4級大火造成9人死亡的死因聆訊昨繼續,有關大廈閣樓曾被改建成「茤苤v,有地舖檔主在拆除閣樓「僭建牆」時,把當中的2道防煙門亦一併拆掉,更有東主沒有為閣樓安裝防煙門。而地舖及排檔的東主,有租用大廈低層單位作存放衣物、布袋及布料,當中包括白電油、天拿水,甚至電訊公司的收發電子裝置。
於花園街192號地舖開設窗簾店的女東主鄺敏玲(50歲)供稱,自1985年開始租用地舖,至2003年至2006年逐漸租用閣樓全層,當時拆除了閣樓部分僭建物,留下部分「僭建牆」,並應屋宇署要求安裝3道防煙門。其後,因想恢復地舖內置通往閣樓的樓梯,故把2道防煙門一併拆除,只餘連接大廈前梯的防煙門。死因研訊主任問她知否閣樓本身並沒有通往前梯的出入口,但她並不知道。■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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