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包租婆大堂貼限期遷出的告示。發生租客懷疑遭截水電逼遷事件的褔仁大廈。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富商何世柱家族等人持有的西灣河福仁大廈,早前以3.25億元易主後,新業主擬進行重建,逐步要求約滿租客遷出,惟有茤觓疵在租約期滿仍拒絕遷出,令二房東夾在大業主與租客間備受困擾。前晚有租客發覺被人截水截電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懷疑包租婆私截水電,遂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以涉嫌「致使處所的租客放棄佔用處所」罪名將她拘捕扣查。
因租務糾紛惹上官非包租婆姓羅(49歲),其夫姓曾(70歲);報稱被截水電的茤觓疵姓麥(58歲)。現場為西灣河筲箕灣道179號福仁大廈,樓高12層,樓齡逾50年,1樓至4樓為護老院,5樓至12樓為住宅,一梯4伙,羅婦是11樓一個800呎單位的二房東。據悉,該大廈原屬何世柱家族等人持有,早前由會德豐地產以3.25億元購入,新業主並擬與毗鄰琤穻駜W河大廈合併重建為精品豪宅。
租客簽協議 遇收樓月內遷出
據羅婦曾姓丈夫表示,單位原是其妻一名親戚向大業主承租,再分作7間房分租給單身人士,至10多年前該名親戚離世後,其妻才接手租務,如今租金9,500元,但分租出去的房間每間租金不過千多至2千餘元,所賺不多。由於2010年時已獲知大業主可能會出售大廈,故已與所有分租租客簽訂協議,一旦大業主收樓只需一個月通知期便須遷出。
新業主限今年3月交回單位
曾續稱,早前大廈果然易手,新業主亦不續約,並限令今年3月要交回單位,他夫婦遂在數月前通知分租戶須在3月前遷出,並已退回所有租客的按金,而整座大廈亦有逾半租戶已遷出。惟至上月底,其單位其中3名男女租客,包括麥均拒絕遷出,並要索搬遷費,眼見已到大業主的最後限期,加上樓下另一名二房東早前亦因無法依時交樓,遭大業主告上法庭被判罰款,因而心急如焚。
非法剝奪租客佔用處所 可囚1年
前晚有人無計可施之下,截斷單位的水電供應,及至當晚9時許,麥發覺被人停水停電,於是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查後,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之「致使處所的租客放棄佔用處所」罪名,將包租婆拘捕。根據該條例第七章一百一十九V條,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或分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重犯更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面對收樓官非,羅婦丈夫大感無奈及困擾,聲稱夫婦無學識,但做事問心無愧,且租客違背早前簽署協議在先,更無理索取搬遷費,其妻亦是情急之下無奈之舉,縱使要打官司亦要堅持到底,維護公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