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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指,釋法不會動搖本港司法獨立性,最重要是取決於如何實踐。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多年來,反對派動輒聲稱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是破壞香港法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出席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座時稱,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終審法院有權邀請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條文解釋,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即使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不公平」,按照《基本法》,香港法院亦要跟從及執行。他又說,釋法不會動搖司法獨立性,最重要是取決於如何實踐,「如果每逢特區政府敗訴都提請人大釋法,肯定不為市民接受,同時亦不符合原則」。
馬道立昨日在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座上,以「香港憲法之我見」為題發表演講。馬道立指出,法院會致力維護公眾利益,即是法庭在執行法律時,必會遵循公平、公義和維護尊嚴的基本理念,在處理所有訴諸法院的案件的方式都是完全一致的,恪守法律條文,依據法律精神判案。他強調,香港的司法信心在於判決有理據及有理由,並非不講原則,「在上述的原則基礎上,大家應對法院獨立有信心」。
基本法訂明人大具解釋權
針對《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馬道立重申,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條文解釋,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存在具有應用性,不能夠假裝它不存在」。
馬道立續指,由於人大常委會並非法院,在解釋《基本法》條文時,不一定需要提供任何理據,因此這情況令香港法院出現兩個困難:第一,法院並不清楚人大常委會解釋條文時考慮的理據;第二,由於香港實施普通法,法院在應用人大常委會解釋時有難度,但即使解釋是「荒謬或不公平」,香港的法院亦需要跟從。
不解「暴風論」 關鍵在實踐
對於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退休前公開質疑,本港法治正面對暴風雨侵襲,馬道立回應時坦言,他不清楚包致金言論的意思,包致金亦無清楚闡述其意思,但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解釋權,釋法亦不會動搖司法獨立性,最重要是取決於如何實踐。他舉例指,如果每逢特區政府敗訴都提請人大釋法,肯定不為市民接受,同時亦不符合原則,否則不會動搖香港的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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