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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樹根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佔領中環」呼聲近日甚囂塵上,這個由法律學者自編自導自組織的激進行動,美其名曰「公民抗命」,本質上卻是要藉著「霸佔」本港市民生活及經濟發展作籌碼,迫使中央接納他們所鼓吹的普選方案。就「佔中」行動將對本港各方面造成的影響,不少有識之士早已作出評論及警告,筆者在此不贅。但就反對派所提出的「佔中六部曲」而言,正好再一次體現其「唯我公義」的思想,不惜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來成全少數人的理念,這對推進2017年特首普選毫無幫助。
「佔中六部曲」的本質是罔顧法律的不民主方案,這從三方面的事實可證明。首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本港的政改必須經過「五部曲」,先是由特首報請中央啟動政改機制,再由特區政府進行公眾諮詢及擬訂共識方案交立法會表決。可見提交方案和諮詢公眾都是政府的憲制責任。但戴耀廷的「佔中六部曲」卻剔除了政府角色,改由他們去提出「片面式方案」和「偏聽式諮詢」,然後將所謂「萬人方案」強迫全港市民及中央接受,否則便會以「公投」並「癱瘓中環」作威脅。
「佔中」乃罔顧法律的不民主方案
社會是多元化的,反對派舉辦的諮詢會能否確保做到兼容並包?愛國愛港組織發表的意見,他們又會如何處理?若這些反對派諮詢會只能容納自己人的意見,那麼提出的政改方案也只屬於某一派別建議,其實可以在現行的官方諮詢機制中發表,毋須用擾民和佔領手段去強加於民。戴耀廷這種「唯我公義」的心態,猶如法國路易十四的「朕即國家」的變調,成為「朕即正義」、「朕即法律」。
其次,戴耀廷身為法律學者,卻無視《基本法》並無「公投」機制,而香港特區也沒有剩餘權力去辦「公投」,故「公投」屬違法違憲的事實;企圖透過少數人參與的「公投」結果,以寡壓眾,綑綁700多萬市民接受反對派方案。回顧當年「五區公投」,參與人數只有58萬,若以此投票比例來決定市民是支持政府方案抑或激進方案,肯定是不夠科學化和公信力。
第三,在李柱銘溫和方案被強迫收回的事件上,也顯示出激進反對派的「唯我」主義。李柱銘作為民主黨元老,提出一個有機會達致雙方共識的務實政改方案,可惜激進反對派卻以未經諮詢為由,要求李柱銘自行收回及滅聲。由此可見,戴耀廷等人的「佔中」行動,是一個容不下異見的獨裁方案,姑勿論其動機或出發點如何,但手段錯了,只會導致錯誤的結果。早前有一套日本動畫《死亡筆記》,主角掌握了操控別人生死的筆記簿,並以此作為實踐一己正義的手段,把所有他認為該死、或阻礙他進行審判的無辜人也殺掉,最終走上魔道自毀。戴耀廷現在手握的「佔領中環」殺手�幓N如「死亡筆記」,若以此去實踐唯我的正義,最終也將走上自毀的道路。
特首豈能與中央對抗?
早前有關喬曉陽主任指出特首要愛國愛港,不能允許與中央政府對抗的人擔任的底線,筆者認為是合理的,因為有關規定是合乎「一國兩制」、《基本法》及國家憲法。若我們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並以推翻中央為目標的特首,試問對香港及國家有何好處?事實上,西方民主國家的地區領導人或與中央領導人來自不同黨派,有不同政見,但彼此間只是對所代表的選民階層、以及民生議題持不同立場,卻不見有地方首長表明要以地方力量去改變國家政體。例如美國的民主、共和兩黨,就槍械管制、同性婚姻、中產徵稅、增加社福等議題取態各異,但都不會提出要推翻美國的聯邦共和政體。此外,對香港特首不可與中央對抗的要求,就是在港英年代所委任的港督也有同樣的要求。翻查當時香港的憲制性文件《皇室訓令》第二十六條(8)及(10)款︰總督不得以皇室名義批准︰「損害皇室特權、損害居住在香港以外的英國臣民之權利及財產」、「包含有皇室曾經拒絕或不批准之條款之法案」;《殖民地規例》第105條︰「總督是向女王負責並代表女王獨一無二的最高權威」。由此可見,部分港人眼中的「民主老大哥」英國也是不容許所委任的港督與英國本土對抗或損害英國利益。那些喜歡緬懷英殖時代的反對派人士,是否應該更客觀去看待特首人選不可抗中的問題呢?
歷史告訴我們,妄圖追求一己「絕對公義」,必將衍生出「絕對邪惡」。期望激進反對派及戴耀廷能引以為戒,收回「佔中」的建議,從合法理性、求同存異的途徑去追求香港的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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