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反對派對於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講得最多的是「基本法不應成為緊箍咒」。他們最近發明了一個新說法,就是「在基本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框架內討論行政長官的提名,「要看看公約中的普選定義是否適用香港」。說穿了,基本法是陪襯的,他們的目的是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來約束行政長官普選。這不過是偷天換日之計,拿來欺騙市民。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最近說,「基本法其實只是一個框架,沒有寫明任何事情只能以一種方法進行,底線寫得鬆動,只要符合底線即可。」石永泰有點心虛,辯稱「並不是針對某個法律觀點及有人濫用了某條法律條文,而是很多不同人士說話的語境,令人有憲法、法治不是用來制衡權力,反之是用來制衡人民訴求的觀感,整天掛在嘴邊,是恫人。」作為大律師公會的主席,應該知道權力的來源和制衡,必須有憲法作為依據,如果沒有憲法的授權,政權就不可能成立,沒有合法的地位,也不可能行使權力。這不過是政治的ABC,這句話出自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口,未免是貽笑大方。石永泰可否告訴香港人,世界上有哪一個政府或者政府首腦,是無需依照憲法產生的呢?
憲法文件並不是緊箍咒,而是民主的基礎,民主的規矩,民主權力的來源。沒有了憲法文件,政權就沒有法律依據,政府權力就沒有合法的授權,統統都運作不起來。「緊箍咒論」可以說是作賊心虛,知法犯法。有了基本法,他們的偷樑換柱伎倆,他們宣稱的所謂「真普選」騙局,就穿崩了,騙不到任何人了。
普選的定義是非常清晰和簡單的,就是有了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之後,每一個合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反對派增加了一個「真」字,叫做「真普選」,原來他們心裡有一個詭計要變成「真獨立普選」,要變魔術,把香港特別行政區變成「香港共和國」,按照一個國家的體制模式進行選舉。香港再也不是「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而是一個獨立國家。所以,他們最痛恨基本法,說基本法是「緊箍咒」。
其實,基本法就是要對付那些企圖把香港分裂出去的政客,所以基本法第一條,就講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派自己說「愛國愛港」,又說「愛國愛港怎能夠用法律語言表述?」更加說「不要再費時間去討論愛國愛港問題了」。總之,一提到基本法就會條件反射,覺得頭痛,覺得心怯。他們要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國家去制訂選舉辦法,分裂之心圖窮匕見,怎能不作賊心虛?
他們講得最多的正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他們卻露出了馬腳。這個國際公約,是否就是一個地方行政區、一個城市有資格去簽署呢?完全不是,必須是主權國家,成為了聯合國的會員,才可以簽署的。他們究竟是想選舉一個國家的總統,還是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的地方行政長官?如果他們想渾水摸魚,當然過不了關,所以頭痛非常,心魔不除,就有所謂緊箍咒的問題,毫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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