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基亮 法學博士生
面對有關中環軍用碼頭的失實指控,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日前撰文批評部分團體「利用現有制度和程序,試圖癱瘓甚至推倒多年幾經諮詢、匯聚各方意見而成,臨近最後階段的碼頭設置」。先有報章誣指碼頭計劃讓解放軍「佔據」中環,後有團體在網絡散播反對信件,結果令城規會在接受申述的最後一刻,收了近萬份申述書。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在2003年以司法覆核挑戰填海,由於《保護海港條例》假定填海需被限制,政府在終審庭上訴失敗,填海延期。徐嘉慎日前指軍用碼頭計劃是「港府向解放軍送禮」,為了所謂「護維港、趕解放軍」,表示會考慮司法覆核。
政客、團體混淆視聽,為撈取政治籌碼而反對不是鮮有。事實上,局長早已解釋:軍用碼頭設置在中環填海區,是源自中英兩國於1994年的《軍事用地協議》(《協議》),而特區政府與駐軍不會簽署撥地契據。
近年司法覆核成為常用的手段,挑戰政府各方面的政策,以法律處理政治問題,政府施政不免面對阻力。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早已留意到這趨勢,並提醒大眾:法庭並不是解決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的地方。法庭只會檢視法律(legality),看看決策者有沒有依照相關法例,考慮各種因素,從而達致合理的決定。法庭不會干涉政策的利弊(merits),如在朱綺華案,法官處理的只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對港珠澳大橋的要求,而不是延誤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損失。可見,法庭不應是一個解決複雜社會問題、牽涉各方利益的地方。
早前,黃毓民因非法集結罪應訊,抗辯不獲法官接受,便在法庭揚言除了立法會抗爭,他更要「司法抗爭」;陳偉業更冒犯法官,指他有「政治任務」。近日,又有露宿者揚言要司法覆核政府天橋底的綠化工程,挑戰城市規劃。這些社會事件實屬福利、民生、政治等議題,卻被帶入法庭,法庭的政治成分愈趨明顯(politicisation of court)。若然最終法庭和確當程序被政客脅持,港府、大眾定當付上代價,承受低效率、畏首畏尾(defensive)的行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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