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在斯諾登事件上,特區政府一直按法律按程序辦事,請問有什麼需要交代?更為重要的是,美國在事件中是不義方,美國一直以來非法地入侵香港的電腦系統,需要交代道歉的是美國。然而,身懷香港身份證的李柱銘,竟然要香港向美國作出交代,這是香港人說的話?真是豈有此理!
本欄上周批評美國入侵本港電腦系統,反對派政客余若薇、陳方安生、李柱銘、陳日君在哪裡?揭露這些政客對於人權、自由雙重標準,對於美國的侵權行徑不敢抨擊半句。但李柱銘等一直埋首沙堆,不敢回應輿論質疑。終於,等到斯諾登離港,李柱銘隨即在報章撰文反駁,指他其實一直有接受傳媒訪問,不過只限外國媒體,他指「筆者就斯諾登事件接受了不少外國媒體的訪問,其中曾提到美國如申請引渡斯諾登回國,所牽涉到的法律程序」,他並相信法院必定會依法辦事。但他所謂的依法辦事原來就是將斯諾登送回美國受審,因此,他將所有反對引渡的評論譏為「自取其辱」,這就是李柱銘的立場。難怪他只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因為他的立場從來都只代表美國。
李柱銘為美國甘效犬馬之勞
斯諾登離開香港,令美國勃然大怒,作為美國代言人的李柱銘再次扮演馬前卒的角色。在接受一個網上電台訪問時,本來談的是政改,但他卻主動改談斯諾登事件,批評特區政府放走斯諾登「好戇居」,以後怎樣向美國政府交代;他並指美國政府嚴肅處理事件,但當局連一個電話都沒有回覆美方,特區政府這樣處理事件,將來不單止美國政府「會報仇」,其他國家都會一樣對付香港。李柱銘並指,根據港美引渡協議,香港應該先向斯諾登提出起訴,判決完才決定是否放人云云。李柱銘的說法極為荒謬,不但罔顧事實,違反法律精神,更儼如白宮發言人般肆意恐嚇香港市民,要特區政府向美國賠罪認錯,盡顯奴性,說明他效忠的從來只是美國主子,主子要他咬誰就咬誰。
李柱銘還鸚鵡學舌般重複美國的所謂「放生論」,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已交代了事件詳情,正是由於美國政府做事粗疏馬虎,在遞交予港府的文件中連斯諾登的名字也串錯,文件資料又不齊備。在特區政府等候美國補交文件期間,斯諾登在「維基解密」始創人阿桑奇的協助下離港,並向厄瓜多爾尋求政治庇護。當中並不存在香港故意「放生」的問題,原因是美國正式文件既然未齊備,本港必須符合程序公義依法辦事,豈能如李柱銘所言般先拘捕再補辦文件?斯諾登離港完全是由他與阿桑奇自行策劃、進行,與香港何干?李柱銘、何俊仁之流不斷誣指特區政府故意放走斯諾登,為美國向香港施壓提供藉口,究竟是何居心?
美國對未能引渡斯諾登固然不忿,但李柱銘比起主子更加氣急敗壞,他指美國政府高度重視事件,特區政府必須向美國交代云云。這種說法相當可笑,特區政府在事件上一直按法律按程序辦事,要求文件齊備才行動也是應有之義,請問有什麼需要交代?而且,李柱銘不要本末倒置,美國在事件中是不義方,其對斯諾登發出拘捕令,變相承認斯諾登揭露的都是事實,美國一直以來非法地入侵香港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電腦系統,美國不但不交代不道歉,反而向香港施壓,表示會「損害中美及港美關係」,更暗示有「報復」措施,這種「惡人先告狀」的霸權作風理應作出譴責。正如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還奉勸美方有些人,「首先要照照鏡子,管好自己的事」。
為虎作倀 配合美國政府恫嚇港人
然而,李柱銘在關係700萬市民利益的問題上,公然為虎作倀,配合美國政府恫嚇港人,指如果特區政府不作交代,美國以至其他國家隨時要「報復」香港。剛巧的是,昨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指,容許斯諾登離港的決定,會影響香港爭取免簽證入境美國。看來,主僕兩人一唱一和,就是要給香港人好看,不能違逆美國旨意。但請問,特區政府在事件中依法辦事有什麼做錯?香港市民又做了什麼錯,要受到美國「懲罰」?一件都沒有。但李柱銘放著美國侵犯香港市民人權私隱不管,卻倒過來要香港道歉,這是什麼道理?由當年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到京奧要求美國向中國施壓,到斯諾登事件緊跟美國立場,在在說明李柱銘真正效忠只是美國,一切以美國利益為先。如果未來美國真的對港採取「報復」措施,相信李柱銘將會是第一個拍掌叫好的人。
這次斯諾登事件是一面照妖鏡,李柱銘、何俊仁、余若薇、陳方安生、陳日君、黎智英等人不尋常的表現,說明了一個事實:就是本港確實存在一班美國的代理人,他們在風平浪靜之時就打出所謂「民主」旗號,一副為市民爭取權益的樣子。但當事件涉及美國的時候,他們便會立即變面,潛水噤聲者有之、助紂為虐者有之、陰陽怪氣者有之、暗中出賣者有之,永遠以美國利益為前提,這樣的人能夠捍衛港人的利益嗎?能夠讓他們這樣的人取得香港的管治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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