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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宣傳產品 「最」字隨時出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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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說明條例將於周五實施,要求食肆及商戶的廣告字眼須提供數據支持,否則隨時惹官非。圖為茶樓一景。資料圖片

——不良營商新例周五實施 律師:具爭議待案例釐清

 為求多做生意,商戶各出奇謀宣傳產品服務,例如家品店以「最多人選擇的枕頭」、書店以「最暢銷書籍」等作招徠。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新規例將於本周五實施,要求商戶須提供數據支持,否則或觸犯新例。但商界早謀各種對策,包括在廣告聲稱前加入「可能是……」的字眼企圖蒙混過關。有律師指出,新例具爭議性,相信需待實施後,經歷訴訟建立案例,一段時間後才能釐清各類情況。海關亦稱因不同個案有其獨特性,須根據個別調查結果及證據才能判斷。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實施後,涵蓋範圍由商品擴展至服務,廣泛規管市場上各類零售貨品及服務的宣傳聲稱是否真確,打擊主要6種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貨品和服務的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見表)。

「最」字吸眼球 須加來源證據

 商場、街道上各類型的廣告舉目皆是,例如私人補習社以「最多學生報讀的中文科名師」、「最多學生奪5**的地理科名師」(5**為中學文憑試最高成績級別)、「連續10年貼中試題」等吸引學生報讀課程。以往的書展,參展的出版商或書商常用「最暢銷書」等字眼作宣傳,以冀於「芸芸書海」中吸引讀者注意,而今年書展將於周三展開,展期正值新修訂條例生效時舉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記者查詢時表示,商戶日後作出此類廣告聲稱時,必須在廣告內加入資料來源或實質證據以作支持,例如相關統計是來自哪個調查機構等,否則或違反新法例。

加「可能是」或無用 看整體效果

 據了解,就算新例是「張良計」,商界亦有「過牆梯」,例如在廣告聲稱前加入「可能是」的字眼,即「可能是最多人選擇的淨水機」等,企圖避過新例。陸偉雄指出,商戶企圖利用灰色地帶,或未能得逞,因為即使表面看似不違法,但法庭處理案件是會考慮整個廣告的宣傳效果,「要睇埋廣告前文後理,即使字詞看似不違法,但若是掛羊頭、賣狗肉,亦可能構成違法行為」。他認為,新例具相當爭議性,預期實施後,需經過執法機關執法、檢控、法庭定罪、上訴等程序,「透過控辯雙方的理據、法官頒判詞後成為案例,愈辯愈明」,才能確定新例的有效程度,以及什麼情況下違例等。

海關:須依個案判斷有否違法

 負責新例執法的海關回應查詢時指出,由於每宗案件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所以須根據個別個案的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有否違法,執法時亦會充分考慮有關人士是否有免責理由。

草案7天冷靜期遭反對抽起

 新例旨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尤其是美容業經常收取大金額的預繳,一直投訴多多,新例原建議訂下7天冷靜期,讓消費者冷靜三思後可有機會取消交易。不過,商界以經營成本大增等理由強烈反對,最終政府提交修例草案時抽起冷靜期的部分。根據新修訂,最高刑罰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而由於醫療、法律服務、金融、物業交易等已有相關業界監管,所以不會納入新例規管範圍。執法方面,海關主力負責新增罪行的執法工作,而與電訊及廣播牌照持有人持牌服務有關的營銷行為則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海關及通訊局今日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舉行記者會簡介執法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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