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基委會成員、港大法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於《紫荊》雜誌撰文,提出「低門檻配合落實中央實質任命權」的普選特首建議方案。他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進一步指,目前的特首選舉條例需要進行修改,處理中央一旦不任命特首當選人時的機制問題,並坦言中央倘行使不任命權,會有非常嚴重的後果,故市民在投票選何人時必須考慮選出的人是否會出現中央不任命的情況,「中央有其考慮,市民不應堅持選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這對香港無好處」。
「選與中央對抗者,對港無好處」
陳弘毅早前在《紫荊》雜誌撰文,回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就普選特首問題提出的前提。他表示,要符合提名委員會的機構提名,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某一被提名人在提委會內得到一定的支持票,就可以成為候選人,類似現時的提名門檻,二是經提名委員會投票,最高票的若干人即可以成為候選人。
他昨日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解釋,倘提名委員會每人投1票,最高票的5人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應是低門檻,反之若只有兩人可成為候選人則是高門檻。「我是贊成低門檻的,因為這樣才有機會得到香港社會各方面和三分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在提名的低門檻設計下,陳弘毅認為,有需要將中央對特首的實質任命權寫在現有法例內,以回應喬曉陽指中央不會任命一些與中央對抗的人成為特首的前提,而要確保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成為特首,一是在提名時採用高門檻,二是在香港法例中落實中央對特首的不任命權,「第二種方法比第一種方法,更加符合香港人對普選的要求」。
他續說,中央的任命權本身就包含不任命的權,不需要立法去確立,但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對這個任命權存在真空地帶:現時該條例只說特首選舉後,某人當選,則選舉結束,是假定中央一定會任命這個當選人,沒有處理到萬一中央不任命這個特首要怎麼辦,「中央享有對特首當選人包含不任命權的實質任命權,現有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需要予以配合」,又提出倘中央不任命獲選的特首人選,可任命「臨時特首」,直至選出中央願意任命的特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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