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此間北京專家對本報指出,適應社會良性發展需要的實名舉報,有利於引導公眾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內參與反腐、提高反腐機構辦案效率,應該成為未來中國反腐的趨勢。但與一些發達國家完善的證人保護制度相比,中國的立法和具體舉報落實制度都明顯落後,因此,喚醒公眾實名舉報的熱情和膽量,除了紀檢部門的承諾,還應有更多制度化的措施。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認為,在以往眾多匿名舉報貪腐的案件中,存在相當比例的誣告和陷害。反腐機構曾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調查,不僅浪費了辦案力量,消耗了大量時間,而且對被誣告者也會造成感情、名譽方面的傷害。因此,實名舉報應在未來大力提倡,它對於懲治貪腐尤其具有正面推動力。
設舉報人緊急避險電話
「與許多國家嚴密的證人保護制度相比,中國立法和具體舉報落實制度都明顯落後。除了需要反腐機關能優先處理的承諾,還需要制度保障來壯膽。」李成言指出,當前最迫切要加強的是從法律上給予實名舉報以保護,讓實名舉報具有更強的合法性。此外,還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舉報人保護制度。
李成言表示,首先,最重要的是信息保密。為讓舉報人敢於實名舉報,舉報人的信息應控制到最小的範圍內,凡接觸到舉報材料的人員都必須在知情人名單上簽名,為追蹤問責奠定基礎。凡打擊報復或洩露舉報人及舉報信息的,都必須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從重判處。其次,對舉報人的保護,還應有更多制度化的措施。比如建立舉報人緊急避險電話制度、舉報信息明示和結果反饋制度、舉報人緊急避難場所制度以及舉報人獎勵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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