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政府以至社會整體也應尊重法治,只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即使為了觀乎崇高的理念,任何蓄意的違法行為也不應鼓勵。」律師會會長林新強則指出,律師職責是建議市民如何依法實現其合法權益,「不作出違法事宜,更遑論參與違法行為」,暗示「佔中」違法不值得支持鼓勵。「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立即對號入座,說「不會感到壓力」,強調「『佔中』其實越遇到打壓就越多人支持」。
公安條例的犯罪界線是非常清晰的。戴耀廷卻利用犯罪的原因和背景狡辯,還說會得到法官理解。作為一個法律學者,戴耀廷居然沒有勇氣面對法律業界的質問:「公民提名」和「佔中」,根據基本法哪一條條文和哪一條法律,證明是合法的?如果他是有道理,就應該陳列法律觀點。不過他理屈詞窮,自欺欺人,只能說講法律「就是打壓」。他已經墮落到蠻不講法的地步了。
任何人不能說自己想「劫富濟貧」,就去打劫銀行;不能說「我們要追求民主」,就可踐踏基本法,不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700萬香港人都知道,基本法是保護香港實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法律基礎。如果拋棄了基本法,拒絕提名委員會,就是無法無天,普選行政長官也就沒有了。戴耀廷連這麼簡單的法律常識和邏輯也不懂得,實在令人搖頭歎息。
許多論者已指出,提委會的四個界別,都需要選舉產生,其中包括了選舉產生的立法會和區議會代表,還有各個界別、專業人士、各個宗教團體、勞工團體選舉產生的代表,真正做到了「廣泛代表性」,而戴耀廷的「公民提名」就是不要四個界別。有論者指出,「公民提名」只能夠集中一班相同觀點的人,絕對做不到經得起法律考驗和檢查的「廣泛代表性」,很容易作弊和操縱,這是黑金提名,違憲又違法。
戴耀廷「越遇到打壓就越多人支持」的說法,沒有人會相信。元旦日的遊行僅得10,000人參加,「支持佔中」的遮打晚會僅有小貓三四隻,潰不成軍,「越多人支持」不外是一個肥皂泡沫。用謊言來誇大支持,恰好說明了戴耀廷的空前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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