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機場警署昨晨發生警員佩槍走火事件。一名機場特警在機場警署更衣室內更換槍袋期間,疑在拔出Glock-17曲尺手槍時突然走火驚動同袍,幸無人受傷,警方相信事件僅屬意外,列作「警員意外走火」處理,由機場警區刑事部跟進調查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抑或槍械故障所致。
事發昨上午11時38分,一名隸屬機場特警組的警員,在東涌航膳西路8號機場警署內更衣室準備更換槍袋時,他配備的Glock-17手槍突意外走火一響。同袍聽聞槍聲紛趕至查看,並一度通知救護車到場戒備,其後證實無人受傷。警署高層接獲報告即派員封鎖現場調查,軍械鑑證科專家稍後到場將涉事手槍檢走化驗。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的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
或退彈匣指放扳機護弓
有熟悉槍械人士表示,不排除有人在為佩槍退彈匣時,將手指放進扳機護弓內導致不慎走火,不過真正原因有待當局調查。
警員佩槍走火事件時有發生,去年7月25日,水警小艇隊一名警員在昂船洲水警小艇分區基地槍房交回Glock-17手槍,在退膛時亦不慎「走火」一響,幸無人受傷。
Glock-17曲尺手槍是奧地利生產,口徑9㎜,彈匣可裝17發子彈,射程80米。手槍採雙扳機結構,即主扳機前加裝小扳機作保險桿,先壓下小扳機,才能扣動主扳機;扳機力逾5磅,而供執法機構用的槍械,扳機力更達11磅,以避免誤扣「走火」。警方於2007年引入Glock-17,飛虎隊、機場特警、俗稱G4的警隊保護要人組、水警小艇隊皆使用Glock-17作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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