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Google Glass及航拍機越趨普及,帶來的潛在私隱問題愈見浮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在網誌中指出,有關產品可史無前例地高度監察及追蹤個人活動,同時記錄並傳輸涉及個人資料通訊,惟現有法例提供私隱保障非常有限。蔣任宏建議,港府應牽頭因應科技創新改革法例,科技商亦應致力將私隱及資料保障融入產品,同時消費者及維護私隱人士應堅持保障個人私隱,才可維持信賴及保障私隱的環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在網誌中指出,商業及個人使用數碼與流動科技,在現今社會各階層非常盛行,世界亦因此而改變,部分科技可史無前例地高度監察和追蹤個人活動、記錄和傳輸涉及個人資料的通訊,及入侵實體空間,當中尤以Google Glass及航拍機為最佳例子。
蔣任宏指,貌似一般眼鏡的Google Glass,其實是一部可佩戴的電腦,附有微型投影器、攝影機、傳聲器及觸控板,使用者透過聲音及擊打觸控板來操控電腦,但亦能秘密地記錄及傳播私人對話,也可以對人進行秘密監察,如加入面容識別功能,更可將任何進入佩戴者視線範圍的人識別出來。
無人機恐成「狗仔隊」工具
蔣任宏又指,被稱為航拍機的遙控飛機及無人駕駛飛機,因能記錄及傳輸數碼資料至地面控制系統,故其用途廣泛,但航拍機亦因能在遙遠的有利位置下,收集解像度高的清晰影像,讓人可以秘密地持續高空監察目標人物,帶來獨特私隱問題。同時,隨航拍機價格下降,越來越多普羅大眾可以使用,如方便私家偵探及「狗仔隊」跟蹤知名人士。
他續指,目前專業用家及業餘愛好者在使用航拍機前28日,必須向民航處申請許可證,但簽發許可證時有否關注到私隱及資料保障,便值得商榷。
現私隱例保障非常有限
蔣任宏表示,面對科技帶來挑戰,現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提供的私隱保障非常有限,雖然公署獲賦權向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機構或人士發出執行通知,以作補救,然而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並非罪行,違反執行通知才是罪行,故識別或查找偷偷收集資料違規者有實際困難。為解決私隱問題,他認為,港府應牽頭因應科技創新改革法例,對私人監察及窺探活動作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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