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金控‧太平証券(香港)研究部主管 陳羨明
內地從穩增長到抓改革,市場風格正不斷轉換。在金融財稅改革方面,最大的亮點在於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題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台政府融資功能。5月20日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金融和價格改革基本在預期之內,後續仍要觀察進一步推進的進度和力度。
中央代發債存多項缺陷
中央每年都代發地方債,為何要推行市政債?政策公布其背景。內地從2009年開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此後的兩年中,所有的地方債券都是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中央代發代償的模式尚存多項缺陷:規模小期限短,與基建資金規模大期限長的需求不匹配; 缺乏市場和社會監督;擔保扭曲風險定價,且市級債券通常由省級財政轉貸。2011年,財政部啟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
當前的調控思路淡化增速、強調風險。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主要源泉是產能過剩的風險、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風險,以及房價下跌等等的風險,這些風險是有內在聯繫的。而地方政府債務是影響內地中長期經濟發展的問題,2014年後地方政府資金缺口逐步增大,而且地方政府債務牽涉中央與地方財稅體制、產業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
市政債則具備透明度高、管理規範、償債來源穩定和市場定價較合理等優點。此次地方債試點發行採取自發自還的形式,即地方政府可以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的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明確了地方政府對風險的完全承擔和對債務具有的完全償還責任。
而本次地方債試點城市增加、規模增加、期限延長。試點省市由6個增至10個,並且不同「信用資質」的城市均有,首次出現中西部省份,新增的為北京、江西、寧夏、青島四省市。同時考慮到整體地方債務規模近年來逐年擴大,由2,000億(人民幣,下同)、3,500億到4,000億,其中完全自主部分亦大幅增長。而本次將地方債的發行期限從以前的3、5、7年品種拉長至5、7、10年。
試點擴大說明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改革正在逐步落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並且要「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管道」。
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把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推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發改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提出,「規範政府舉債融資制度」,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有利滿足新型城鎮化需求
改革的啟動讓我們對中國經濟的改革抱有更加樂觀的態度。短期內,在地產處下行周期、地方政府收入增速放緩、債務償還壓力加大的環境下,增加債務額度有助於穩定存量債務的安全性;同時有利於滿足新型城鎮化規劃對資金的需求。長期看,未來對公共資源的配置更加合理、資金運用更加節約合理,促進預算硬約束意義更加深遠,對全社會的可持續性以及為民生帶來的紅利更加深遠。
此次市政債發行制度的推進,在債務風險嚴峻的形勢下試點地方債新制度,是推進金融創新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但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合理風險定價的諸多基礎還不具備,市場約束和法律規範不健全,對於緩解政府債務負擔而言,尚需更多的配套政策支持。市場期待未來在金融財稅制度上更多的改革措施。■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