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上文提過,傳統上中國人認為婚姻制度是為傳宗接代而設。潘子讀書數十年,得出的結論是婚姻界定交配權和供養責任的人為制度。人類以外的「高等生物」都無需婚姻制度,因為牠們的社會組織沒有達到人類社會那麼複雜。
家貓與其遠親老虎無需婚姻。一來,貓和虎的生活習性很獨立,沒有核心家庭、沒有群體。公貓母貓、公虎母虎交配後立即各行各路。母貓、母虎不需要配偶幫忙帶孩子,天生是單親家庭,幼崽斷奶後就可以獨立。獅子是群居動物,「婚姻制度」由武力決定。母獅沒有「擇偶權」,公獅都是「霸王硬上弓」!一群獅子中只有一頭成年公獅,其餘母獅都是其「老婆」。不要看雄獅生得威武,牠一生不事生產,獵食和帶孩子由一眾老婆負責;捕殺到獵物,倒是這個一家之主先嘗。西諺有所謂「lion's share」,意指不勞而獲還分得最好最大的一份!公獅日常生活就是「食」與「色」。這樣的生活常有其他「未成家」的公獅妒忌與羨慕,待得小公獅長大到有足夠力氣,就可以向有老婆的公獅挑戰,用武力「趕其夫而奪其妻」。原來的公獅要靠武力維持自己的家,打敗了就失去妻兒,孤獨終老。因為雄獅不大會打獵,而且一頭威風八面的長毛,容易被獵物發覺而及早逃避;所以公獅失去眾妻之後,無「軟飯」可吃,不會長命。舊家長走了,新家長就執行「家法」,將家中所有幼獅撲殺,然後與前任的眾妻交配,以確保今後獅群中的小孩都是新領袖的親生骨肉!
介紹了獅、虎的「婚姻制度」,是要說明一物種有一物種的特性。虎的婚姻算是「鬆散一夫一妻制」,供養下一代則是「母系單親制」。獅的婚姻是「一夫多妻制」,供養下一代則是「多母制」。今天我們人類發展出現有的婚姻制度,其實除了受到人類的人性影響,還受到人類的動物性影響。然後,我們才可以審視宗教和倫理對人類婚姻的影響。
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普遍同意,人類社會早期行「母系社會制」,後來轉為「父系社會制」。近數千年人類文明社會的歷史,都顯示父系社會是主流。中國歷史上古代女人才有「姓」、男人則有「氏」,說明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的過渡。母系社會行「群婚雜交制」,甲部落的同輩成年男人與乙部落的女人自由交配,於是人人只知有母,不知有父,誰都得不到「父愛」。一個部落的首領就是一位老祖母,成年兒女與她同居。這個制度,在謀生容易的時候可以維持。當部落與部落之間因為爭奪寶貴的土地、水源等維生資源而要武鬥的時候,力量較強的男性就「抬頭」了!部落群毆時,當然由體力較強的男人負責。打架會有死傷,打贏了要論功行賞,事後沒有好處,誰肯為集體拚命?於是父系社會就要來臨!
(潘子論婚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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