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評論員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宋小莊
香港報章報道,截至2013年9月,香港入境處已經接到12702宗的酷刑避難申請,目前的數字還在不斷增加。特區政府過去3年來處理、調查以及向申請人提供援助已經花了12億港元公帑,今年的經費是5億港元。在他們申請避難期間,港府每月還向每一位申請人提供1,200港元的食物援助和1,500元的租金津貼,以及每年約30,000港元的律師服務,但其中只有大約0.5%的避難申請得到批准,99.5%都是騙局。納稅人的公帑也養肥了一大批專門從事這一行當的不斷給香港添煩添亂、製造問題的律師和大律師。
給香港添煩添亂
報章又報道,酷刑避難申請者也為香港黑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案犯來源。香港黑幫僱用這些來自南亞和非洲的申請者「創業」,請他們為打手,明碼實價,打斷一隻手3,000元,打斷一隻腳3,000元,同時打斷一隻手、一隻腳的有八折優惠。警方統計他們犯案的數字是一年500宗,有上升的勢頭,還有沒有破案的,還有收了錢財,一走了之的,可能也有不少。他們之中不願意做傷天害理之事者,則打黑工,又要勞煩政府有關部門到各地盤、各商舖緝捕。
這些事使筆者想起香港回歸前的越南難民問題。當年英國慷香港之慨,借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名義,以香港為第一收容港,大批越南船民湧到香港,滯留香港,引發種種矛盾和衝突,不少香港人記憶猶新。對諸如此類的非法移民,到底是政治難民,還是經濟難民,真是天曉得。
在此,舉外國做法三例。一例是美國,1992年5月24日美國總統布什頒發行政命令,針對海地船民不斷湧入美國海軍基地問題,要求美國海岸警衛隊把在公海救起的海地船民直接送回海地太子港,不對他們是否是政治難民進行甄別。雖然當時海地發生推翻民選總統阿利斯蒂德的政變,但這個命令等於把所有的海地船民當作經濟難民來看待。
另一例是英國,1992年8月以前的半年內,英國驅逐了前南斯拉夫64名難民,儘管他們的確是政治難民,但英國以這些人先經過德國和比利時,然後才進入英國領土。英國以難民應當在逃亡到達的第一個國家避難的國際法規範為由,驅逐到英國避難的政治難民。
再一例是在香港被甄別為政治難民的越南船民,由於本人的意願,願意投奔西方國家,而不願意留在香港,卻被該等國家視為經濟難民而拒絕安置。
須考慮香港的承受能力
與上述發達民主國家相比較,香港可謂仁慈之極,菩薩心腸,不知為何?沒有考慮到香港自己的承受能力,每年給予這類難民數千元的生活津貼,比香港老人現有的生果金和長者生活津貼優厚,還可以打黑工,賺外快,甚至受僱傷殘人士,在在都有一定的吸引力。如果每年有十萬人來港提出申請,香港又將如何。如果甄別的時間需要三年,如果只有1%獲准,其他人一概遣返,但拒絕遣返,香港豈不是要成為避難港?香港的社會風氣豈不是還要敗壞下去。
當年海地和越南船民問題,是根據有關難民地位的國際公約提出避難的要求的,現在南亞和非洲人是以《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出不得驅逐、遣返的理由的。根據上述公約第3條的規定,有關當局要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遣返後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並考慮有關國家境內是否存在一貫嚴重、公然、大規模侵犯人權的情況。本來不難在抵港後甄別,但為何不在入境時或入境前甄別呢?這恐怕也是對香港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