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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團體「香港人優先」數名成員早前手持港英旗幟強闖駐港部隊總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杜法祖)「香港人優先」4名成員闖入中區駐港解放軍部隊總部一案,被告之一招顯聰否認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但僅被判囚2星期,可以緩刑1年,另外兩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張漢賢及謝詠雯則只被罰款2,000元。律政司表示,會詳細考慮判刑理由,再決定是否需要任何跟進行動。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批評,是次判刑過輕,無視軍營是國家主權安全的象徵,並擔心會助長社會的歪風,令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變本加厲。他們呼籲律政司盡快提出上訴,嚴懲有關的滋事者。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招顯聰(29歲)、張漢賢(40歲)、售貨員謝詠雯(29歲)及15歲姓陳學生。4人被控於去年12月26日手持港英旗闖入中區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
裁判官昨日在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3名解放軍人員對被告招顯聰(29歲)的身份辨認準確,《蘋果日報》的網上片段真確反映當時情況,證實第一名進入軍營的男子正是招顯聰,故裁定招罪名成立。
招顯聰本由當值律師服務代表,但罪成後,律師根據招的指示中止其服務,招自行求情,將長達兩頁紙的「自白書」在庭上讀出,又稱自去年8月「被誣指」搶槍後,找不到工作,依靠社運同道的援助為生。另外兩名被告求情時承認自己不成熟,未有認真考慮事件的後果,只為示威闖進軍營。
官批示威方式不智
裁判官表示,軍營不是招顯聰表達政治立場的平台,解放軍人員當時持長槍及警棍,3名被告的示威方式不智,有可能構成危險,惟基於3人的示威目的及「無意破壞」軍營設施,准許招緩刑、張及謝以罰款懲處。
另一名認罪的15歲姓陳被告,早前已在兒童法庭提訊,押後至本月尾等候感化官報告才判刑。
簡松年:罪行嚴重不應輕饒
簡松年律師行首席合夥人、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昨日批評,闖軍營屬於嚴重的罪行,是次法院的判刑實在太輕了。
他坦言,法院過去對打着「公民抗命」旗號的案件都會「極為輕判」,如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去年闖入舉行替補機制論壇的社區會堂大肆搗亂,只判入獄4周,如此輕判只會令搞事者以為暴力衝擊「沒甚麼大不了」而繼續破壞社會秩序。
陳勇:有鼓勵「玩火」之嫌
新界社團聯會秘書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雖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但軍營代表了國家的主權,在英美,一旦有人闖入軍營,軍人可以立即開槍而毋須解釋,是次判刑實在是令人意想不到的輕,令人感到有鼓勵「玩火」之嫌,或會帶來「災難性後果」。
他坦言,部分法官懼怕一些自認為站在「道德高地」又「聲大夾惡」者,為了不想被批評就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治安的案件作出輕判,將會引起嚴重的後果,故呼籲法官能秉公處理,不能讓這些人「玩殘香港」。
陳恒鑌促訟黨公開黨員名單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出,是次判刑實在過輕,不能發揮阻嚇作用,更變相鼓勵違法者變本加厲,衝擊社會秩序。他呼籲律政司盡快提出上訴,嚴懲有關人士等。
他並質疑,法院在過去類似的案件中都輕判犯案者,令人費解,並不點名質問公民黨:「香港有一個有很多法律界人士的政黨,一直拒絕公開黨員名單,令人懷疑有黨員是法官,尤其法院近期接二連三輕判打着『公民抗命』口號的暴力示威者,令人有合理懷疑『有人偏幫』,影響司法獨立。為釋除公眾的疑慮,這個政黨應該盡快公開黨員的名單。」
鍾樹根:法官不理解國防安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認為,法庭低估了擅闖軍營的嚴重性,是次示威者擅闖軍營等同作軍事挑釁,「以前在港英年代,若擅闖軍營是好嚴重的事,否則下次有恐怖分子擅闖怎麼辦?示威者手持港英旗擅闖軍營等同作軍事挑釁,軍事重地是主權事務,判決說明法官不太理解香港國防安全等事宜的重要性。」
黃國健:不考慮國家主權不當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表示,近年只要示威者打出「公民抗命」口號,無論其罪行如何嚴重,都獲法院輕判,助長歪風。他認為,法官只從「社會公義」這一點着眼,但沒有從國家主權、整體性的方向考慮判刑,並不適當。
張華峰:誤導青年以為不嚴重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質疑,是次法庭絕對是輕判,反觀,外國擅闖軍營肯定嚴厲處理,「例如美國及英國,都好重視軍事主權事宜,擅闖軍營肯定被送到軍事法庭。解放軍軍營屬駐軍部隊,這是非常嚴肅國防重地,示威者甚至是手持港英旗,過輕的判決會誤導青年,闖解放軍軍營不是嚴重的事。事實上,這是有別於其他示威,軍營不能隨便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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