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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鄒平學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一國兩制」是以「一國」為前提,特區高度自治權不是絕對自治權,是來自中央授予的,兩者並非對立。李望賢 攝
在香港回歸17周年的前夕,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6月10日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引起了香港各界高度關注。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鄒平學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一國兩制」是以「一國」為前提,特區高度自治權不是絕對自治權,是來自中央授予的,兩者並非對立,香港各界應當清楚認識這一點。 ■香港文匯報記者 熊君慧、李望賢
白皮書中指出的「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引起香港一些議論,稱香港高度自治權由此「變調」。鄒平學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專訪時指出,香港回歸17年以來,「一國兩制」的實踐取得了很多成績,但也逐漸暴露了各種問題和深層次的矛盾。回歸以來,圍繞政改爭議不斷,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反國教」、「公投」、「佔中」等行動,都反映了香港社會存在的、歪曲基本法的現象。
中央寬容克制 惜未獲善意回應
他說,中央以往對香港出現的歪曲詆毀基本法的現象,多保持極大的寬容和克制,但這種寬容和克制並沒有帶來善意的回應,在香港政治生態與社會輿論不理想的環境下,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認識偏差甚至歪曲、詆毀的錯誤輿論積重難返。
在此背景下,中央出台白皮書,總結成績同時,直面突出的問題和矛盾,正本清源,是着眼於全局、引領未來更好地貫徹「一國兩制」和實施基本法,明確和重申中央一以貫之的原則立場和政策主張,反映中央在治港策略上將越來越積極作為的姿態。
「一國」前提 「兩制」非等量齊觀
被問及白皮書出台以後香港各界的反應,包括質疑之聲,鄒平學坦言實屬預料之中。他解釋,香港部分人對中央治港政策的質疑一直不絕於耳,尤其是在中央直接行使管治權方面,如人大釋法,及在中央要求特區對國家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方面,如適時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香港社會一直存在很大分歧,牴觸和反彈情緒不小。但是,相當部分香港人並沒有意識到,「『一國兩制』,『一國』是最大的前提,『兩制』之間,並非等量齊觀。」
鄒平學指出,一些香港媒體解讀白皮書時認為,「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的管治權」是一個新的提法,及「監督權沒有法律基礎」等,都是無稽之談。中國自古以來就擁有對香港的主權,制定香港基本法、設立香港特區並決定在特區實行的制度,無論是規定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規定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還是規定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權力以及授予香港特區多大範圍的高度自治權,這都是全面管治權的體現。
高度自治 體現授權法特點
他續說,基本法在規定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時,全面充分地體現了授權法的特點,在不危及國家主權的前提下,只要是有利於特區的繁榮穩定,有利於堅持兩種制度,有利於保障「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均盡可能地授予特別行政區行使有關權力。
鄒平學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了基本法已經授予特區的權力外,如果特區需要,還可以由中央繼續授權。這說明中央和地方不是分權關係,是授權關係。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中央授予香港特區多少權,特區就擁有多少權,特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以基本法明確授予的為限。
國家利益 歸中央直接管理
他說,基本法在規定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權力時,體現了中央代表國家行使主權而對香港具有最高和全面管治權的特點,把凡屬關係到國家主權、國家整體利益的事務均劃歸中央直接管理或決定。當中央行使有關權力時,有些人就非議,認為中央對香港進行干預,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鄒平學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明確的是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中央政府完全有權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它管治包括香港在內的全國各個地方的權力。
享自治權 更勝聯邦制國家
他強調,為了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保留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國家必須對其實施特殊管理,授予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從授予的高度自治權內容來看,凡是涉及國家對香港實施特殊管治的內容,均體現為中央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這表現在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享有全國人大授予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央政府授權它自行處理對外事務的權力、實行港人治港、使用自己的區旗、區徽以及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
鄒平學續說,中央通過基本法授予香港的權力十分廣泛;無論是與國家的一般地方政權的權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比較,還是與單一制的資本主義的地方自治權比較都更為廣泛;即使與聯邦制國家的州、邦、成員國的權力比較,也有過之無不及。比如說香港不用向國家交稅,能夠自行發行貨幣,甚至還享有終審權。
遵基本法 自治權不受衝擊
他強調,中央的管治權與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能對立起來。無論是中央權力還是特區的自治權力,它們的共同目的都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無論是中央直接行使管治權、還是授權特區行使自治權以及對自治權行使監督權力,都必須依法行使,遵循法治原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受到基本法保障,中央和香港都要依照基本法辦事。只要嚴格遵守基本法,香港的自治權都不會受到衝擊。強調中央全面管治權,不會損害香港的利益。兩者並不對立。
就香港有部分人牴觸中央提出的「以愛國愛港者作為治港的主體」等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的說法,鄒平學認為,這是對基本法理解不夠深刻。在「一國兩制」的大框架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可以允許普通的百姓不愛國愛港,但是特首須對香港負責,對中央負責,接受中央政府的指令,如果不愛國愛港,就沒法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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