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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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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憲法具最高法律地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後,《人民日報》昨日再度在頭版顯要位置發表有關白皮書的評論員文章,表示白皮書明確指出國家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有人把基本法稱為「憲法」,是排斥憲法效力及視香港為獨立政治實體。評論又指出,香港社會理解基本法以至法庭解釋基本法,鮮能看到國家憲法的影子,不可避免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越行越遠,而用外國的經來解中國法律,「一國」從憲制上悄然消失,「這是絕不容許的。」

「行政區不能擁自己憲法」

《人民日報》昨日發表題為〈準確把握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評論員文章。評論表示,白皮書明確指出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澄清了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

評論指出,香港基本法起草時,有人開始稱之為「小憲法」;回歸後,有人乾脆稱之為「憲法」,並逐漸在法庭上、在基本法書籍中,大量把基本法稱為「憲法」。「然而,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憲法,地方行政區域是不能有自己的憲法的。」

評論批評,把基本法稱為「憲法」的背後,反映對國家憲法效力的排斥,當中亦多少看出了把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心態。

「一國」從憲制消失「絕不容許」

評論並提到,現在香港社會理解基本法以至法庭解釋基本法,可以參照國際公約、外國法學專著、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或非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鮮能看到國家憲法的影子。「這種脫離我國憲法對基本法規定所作的演繹,不可避免地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越行越遠。」用外國的經來解中國的法律,「一國」從憲制上悄然消失,「這是絕不容許的!」

評論指,中央領導人發表的關於香港問題的講話,都十分強調「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強調講「一國兩制」,但香港有些人對此的認識不到位,要糾正這種傾向,同樣必須講憲法,講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在香港樹立維護憲法、遵守憲法的觀念。

評論認為,白皮書關於憲法和基本法關係的論述「雖然只有短短的一段話,但每句話都是具有很強針對性的」,而香港憲制基礎是實現香港良好管治、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不能有任何含糊,更容不得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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